联大就“保护责任”举行辩论  联合国秘书长和联大主席强调国际社会采取集体行动的必要性

古特雷斯秘书长在联大有关针对战争罪、种族清洗和危害人类罪行履行保护责任的会议上发表讲话。
联合国图片/Loey Felipe
古特雷斯秘书长在联大有关针对战争罪、种族清洗和危害人类罪行履行保护责任的会议上发表讲话。

联大就“保护责任”举行辩论  联合国秘书长和联大主席强调国际社会采取集体行动的必要性

人权

联大今天就国际社会针对战争罪、种族清洗和危害人类罪行履行“保护责任”(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的问题举行自2009年以来的首次辩论。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和联大主席莱恰克在辩论中均强调,保护人民的首要责任在于各国,但国际社会在主权国家不能实施保护本国人民的情况下有责任对此采取集体行动。

2005年,“保护责任”原则被写进了联合国首脑会议的成果文件之中。这一原则以三个支柱加以体现:即每一个国家均 有责任保护其人民免遭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 国际社会有责任鼓励并帮助各国履行这一责任; 国际社会有责任使用适当的外交、人道主义和其他手段,保护人民免遭这些罪行之害。如果一个国家显然无法保护其人民,国际社会必须随时准备根据《联合国宪章》采取集体行动保护人民。

秘书长古特雷斯在讲话中表示,全球领导人在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上保护责任一致加以认可。然而,今天人们仍然担心,这项原则可能被用来为《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以外的目的而采取集体行动。也有人担心过去可能出现双重标准和选择性地使用这一原则的情形。这就是为什么进行公开坦诚的交流是必要的,因为这将有助于消除误解和不信任。

 

古特雷斯表示,保护人民的首要责任在于各国。的确,保护本国人民是行使国家主权的一个基本部分,但国际社会有责任支持各国完成这项任务。在一些时候,采取和平手段不足以解决问题,且国家当局显然不能保护其人民,在这种情况下采取集体行动便提到议事日程之上。

古特雷斯强调,保护责任并不是在创造一种新的干预或胁迫机制。成果文件规定,任何此类行动都将“根据《宪章》,包括第七章的规定,通过安理会针对个案逐一加以实施”。

他指出,我们今天讨论所涉及的罪行都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残暴程度,严重践踏了国际人权和人道主义法。我们正在目睹对医院和学校等民用和非军事基础设施的蓄意攻击,这些袭击导致大规模的平民伤亡;我们看到猖獗的性暴力、拒绝提供救生援助和系统性地广泛针对特定族裔群体进行攻击,这可能等同于种族灭绝行为。

古特雷斯表示,在这个充满极端挑战的时刻,我们不能放弃保护的责任,也不能让它处于停顿的状态,或是言行不一,在实践中一再违背承诺。他强调,国际社会的信誉,尤其是数百万人的生命,取决于我们如何采取行动。

联大主席莱恰克在发言中表示:“我们不要忘记,联合国这个组织是在恐怖的废墟上诞生的。每个会员国都承诺让这种恐怖成为历史。实施保护责任可以帮助我们履行这一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