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难民”地位问题成为波恩气候变化大会讨论的焦点

一个因气候变化而不得不搬迁的村落。联合国人道事务协调厅图片
一个因气候变化而不得不搬迁的村落。联合国人道事务协调厅图片

“气候难民”地位问题成为波恩气候变化大会讨论的焦点

随着同气候变化有关的事件导致全球范围内流离失所人口的增加,联合国和合作伙伴正在把精力集中在区域解决办法之上,根据现存的国际通行做法,对“气候难民”问题采取应对策略。

著名人道主义机构“挪威难民理事会”(Norwegian Refugee Council)11月8日在波恩气候变化大会上发表的一项报告显示,在2008年至2016年间,灾害所引起的流离失所人数平均每年达到2530万人。全球受到流离失所影响人口最多的五个国家全部是岛屿国家,他们是古巴、斐济、菲律宾、汤加和斯里兰卡,其中古巴在此次飓风季节出现的流离失所人口为1700万人。

报告显示,最贫穷和最边缘化群体流离失所的可能性是高收入国家人口的五倍,同时他们处于流离失所状态的时间也更长,且随着气候变化还在逐渐增加。

国际移民组织表示,气候行动起效缓慢的特点迫使人们搬家和移徙,有时是以一种被迫的方式进行。该组织在孟加拉国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40%接受调查的家庭都表示气候变化是迫使他们做出迁徙决定的直接原因。

在这一背景下,一些人提出设定“气候难民”地位,以保护那些由于受到气候变化影响而被迫逃离自己国家的人。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负责气候变化事务的官员弗兰克(Marine Franck)表示,《1951年难民公约》中有关迫害问题的条款实际上已对某些气候难民的法律地位提供了依据,因为在气候变化导致流离失所的背景下,会有一些涉及迫害的案例,在这种情况下公约规定的难民地位将得以适用,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迫害条款则不适用。

弗兰克表示,2011年,会员国建议联合国难民署为那些由于气候变化而变为流离失所的人群创立一种新的难民地位,但一些国家在那时还没有为此做好准备。弗兰克指出,扩大难民保护范围可能并不一定是所有人期望做的一件事情,但逃离迫害和暴力冲突的难民受到损害却是一种时刻存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