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大高级别会议纪念《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通过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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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大高级别会议纪念《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通过十周年

第71届联合国大会2月17日在纽约总部举行高级别会议,纪念《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All Persons from Enforced Disappearance)》通过十周年。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现任主席、墨西哥人权专家卡贝组特(Santiago Corcuera Cabezut)当天与会并发表讲话,称委员会收到的寻找失踪者的要求和个人投诉数量近年来大幅增长,显示出相关问题的严重性,并就此呼吁更多国家批准该公约,采取切实行动防止和根除相关活动。

联合国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主席卡贝组特17日出席联大高级别纪念活动并发表讲话指出,《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于2006年12月20日正式通过,随后于2010年12月23日全面生效,第一次以具有全球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形式明确强调了任何人免遭强迫失踪的权利,是打击相关侵权罪行的历史性新突破。

卡贝组特说,“公约的批准速度一直保持稳定。在前4年中有20个国家成为缔约国,过去6年又有36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公约,相当于平均每年有6个国家。然而,《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显然值得所有会员国的更多关注和重视。因此,我完全赞同联大主席以及联合国人权高专发出的呼吁。我们的目标是在今后五年内让批准公约的国家数量翻一番。尚未成为公约缔约方的每个国家都不应反对批准该公约,因为公约保护的价值观是普遍的……”

卡贝组特强调,加强公约的另一个重要工作是支持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的行动。公约第31条和第32条明确规定,缔约国可在批准本公约时,或在之后的任何时候宣布,承认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审议受该国管辖、声称是该缔约国违反本公约规定之受害人本人或其代理提出的来文。然而,现有56个缔约国当中仅有22个已宣布认可该规定。

卡贝组特同时指出,于2011年设立的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拥有一个“与众不同”的特殊职责,即采取紧急行动寻找失踪者。近年来,委员会收到的相关要求和投诉数量显著增加,从2012-2013年间的5例上升至2015年的211例。截至今年1月24日,委员会共有347个寻访强迫失踪者的紧急案件处于审议之中。

当天的高级别纪念活动由联大主席汤姆森主持。联合国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维奥蒂(Maria Luiza Ribeiro Viotti)代表正在出访的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发表讲话。联合国人权高专扎伊德也发来了录像致辞。

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由来自世界各地区的十名独立专家组成,负责监督《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的落实情况。《公约》规定,任何人都享有不遭受强迫失踪的权利。任何情况,不论是处于战争状态或受到战争威胁、国内政治动乱,还是任何其他公共紧急状态,均不得用来作为强迫失踪的辩护理由。《公约》载有对强迫失踪普遍认同的定义,即“由国家代理人,或得到国家授权、支持或默许的个人或组织,实施逮捕、羁押、绑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剥夺自由的行为,并拒绝承认剥夺自由之实情,隐瞒失踪者的命运或下落,致使失踪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