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院长:成员国的继续支持与合作对最严重罪行的调查及起诉至关重要

位于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总部。图片提供:国际刑事法院
位于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总部。图片提供: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院长:成员国的继续支持与合作对最严重罪行的调查及起诉至关重要

第71届联合国大会10月31日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国际刑事法院2015-2016年度活动报告以及潘基文秘书长提交的有关执行《联合国与国际刑事法院间关系协定》情况的最新报告。该法院现任院长古尔门迪(Silvia Fernández de Gurmendi)在讲话中强调指出,成员国的继续支持与合作对世界范围内最严重罪行的调查和起诉以及受害者的保护工作至关重要。

谈及布隆迪、南非、冈比亚三个非洲国家近日相继宣布打算退出国际刑事法院的决定,来自阿根廷的该机构负责人古尔门迪31日在联大全会发表致辞指出,1998年,160个国家正式创建常设国际刑事法院,以审判那些实施了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等严重罪行的肇事者。近二十年来,不断有国家批准并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并与法院通力合作,由此使国际社会在巩固全球刑事司法领域取得了巨大进展,这是各国共同应对冲突和大规模暴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显示出各国承认司法、和平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联系,并重申打击有罪不罚现象的承诺。近期出台的“2030年议程”和可持续发展目标16再次展示了上述联系。国际刑事法院能够为所有人提供诉诸司法的机会并帮助建立有效、负责任和包容性的国家机构。

古尔门迪说,“设立国际刑事法院并非旨在取代国家或与之竞争。相反,国家本身有责任、实际上也有权对相关违反国际法的严重罪行首先展开调查和起诉。只有在国内审判机构和程序不存在、国家不能有效地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国际刑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自成立以来,法院在处理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最严重的国际罪行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案件涉及使用儿童兵、冲突中的性暴力、攻击平民和破坏文化遗产等。至关重要的是,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为受害者提供了发声的机会,他们有可能参加法院的诉讼并要求赔偿。由法院管辖的受害者信托基金已经协助超过30万受害者获得了身心康复以及物质支持。”

古尔门迪表示,国际刑事法院正在积极努力、着手进行一系列重要改革,以提高诉讼和司法程序的速度和质量。同时,法院追究责任、为受害人伸张正义和预防未来犯罪的努力仍然离不开联合国及其各类机构、各国和其他实体的合作。目前,国际社会面临的挑战更加复杂多样,全球行为体、包括联合国的注意力、资源和政策因此有所改变。为适应这些新挑战,需要重新确立国际刑事司法和国际刑事法院的相关性和重要性,让它在谋求国际和平、安全、法治的全球议程中成为一个关键行为体。

根据潘基文秘书长提交的报告,国际刑事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量前所未有,要同时审判四个案件。在法院受理的第一个涉及指挥责任和首次对性暴力进行定罪的案件中,刚果(金)前副总统本巴被判犯有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处以18年徒刑。同时,检察官办公室在阿富汗、布隆迪、哥伦比亚等11个国家进行了初步审查活动,并在获得司法授权后开始对格鲁吉亚情势进行新的调查。国际刑事法院目前总共审理23起案件和包括中非共和国、科特迪瓦、利比亚等在内的10项情势。此外,法院对13名涉案嫌疑人发出的逮捕令仍未得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