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判以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判处刚果民主共和国前副总统本巴18年监禁

国际刑事法院的第三审判分庭6月21日开庭,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前副总统本巴下达了18年入狱监禁的判决。
第三审判分庭法律事务官员内森·奎克(Nathan Quick)表示,第三审判分庭在今年3月21日以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对本巴做出了有罪判决。
奎克说: “这些罪行于2002年10月到2003年3月期间由刚果解放运动(Mouvement de Libération du Congo)的一个先遣队在中非共和国实施。本巴当时是这支部队的军事指挥官,他知道在其有效指挥和控制之下的部队实施了或者将要实施这些罪行。”
第三审判分庭由来自巴西、肯尼亚和日本的三名法官组成。
本巴由于其部队在中非共和国实施的谋杀、强奸和抢劫罪行而被第三审判分庭判定犯有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第三审判分庭认定,本巴所涉的强奸罪行具有两项加重情节:首先是罪行是针对毫无抵抗力的受害者;其次,强奸罪行的实施有着特别的残酷性。法庭还认定,本巴在抢劫罪行方面也有加重情节,因为抢劫罪行的实施也伴随着特别的残酷性。
法庭以强奸罪行判处本巴18年入狱监禁,以谋杀罪判处他16年监禁,以抢劫罪判处他16年监禁。根据数罪并发的原则,最后判定本巴应当入狱18年。
本巴从2008年5月24日开始受到拘留的时间将会从刑期中减去。
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办公室和本巴的辩护律师均可在今年9月19号之前就这一判决进行上诉。目前,检察官办公室认为刑罚过轻,本巴应入狱至少25年;本巴的辩护律师认为处罚过重,坚持他的处罚应介于12到14年之间。
本巴在2003年7月到2006年12月期间担任刚果民主共和国副总统。国际刑事法院2008年5月23日对本巴下达了逮捕令,他在第二天,即当年5月24日在布鲁塞尔被比利时当局逮捕。随后,他于6月3日向国际刑事法院自首。该法院从2010年10月开始对他进行审判。法院确认了2500多人的受害者地位,并赋予了他们参与审判程序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