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原子能机构呼吁更多国家以科特迪瓦为榜样 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天野之弥。图片来源:国际原子能机构/Dean Calma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天野之弥。图片来源:国际原子能机构/Dean Calma

国际原子能机构呼吁更多国家以科特迪瓦为榜样 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

科特迪瓦2月10日批准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从而使这一重要核安全文件生效需要得到批准的国家的数目减少至11个。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天野之弥今天发表声明对于科特迪瓦的行动表示欢迎,并鼓励更多国家成为这一修订案的缔约国。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于1987年正式生效,它是核材料实物保护领域内唯一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该公约的焦点集中在针对用于和平目的的核材料在国际运输过程中的实物保护,但并没有涉及对核设施的保护。2005年,公约缔约方通过修订案,将原来公约的范围加以扩大,覆盖到了核设施和在国家内部使用的核材料。

使公约修订案生效需要得到公约三分之二缔约国的批准。公约现有152个缔约国,截至目前有91个国家批准该公约。如果再有11个国家批准,该修订案将获生效。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天野之弥表示,《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是核安全未竟事业中一项最重要的领域。该公约的修订案在10年前获得通过,但由于缺乏足够的国家对此加以批准使得它迟迟不能生效。天野之弥表示,该修订案如果生效将减少恐怖主义分子引爆放射性散布装置(或称脏弹)的可能性,还将减少针对一个核电厂进行袭击、从而导致辐射外泄的风险。

1988年12月2日中国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交存加入书,同时声明不受公约第十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两种争端解决程序的约束。

公约第十七条第二款的内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之间发生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时,如无法以进行协商以期用谈判方法的方式加以和平解决,经争端任何一方的请求,应提交仲裁或提交国际法院裁决。

中国于2009年9月向国际原子能机构递交《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批准书,从而成为继俄罗斯之后,第二个递交该公约修订案批准书的核武器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