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接受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对其人权状况进行审议

人权理事会会场。联合国/Pierre Albouy
人权理事会会场。联合国/Pierre Albouy

新加坡接受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对其人权状况进行审议

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今天对新加坡的人权状况进行了审议。审议机制工作组就新加坡提交的人权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质询。工作组特别就该国宗教信仰、言论自由以及公共和政治生活参与权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工作组在所提交的汇编报告中指出,新加坡《刑法典》第二十一章规定,诽谤是一项刑事罪,可导致罚款或最高两年监禁的惩罚,该国并设有《诽谤法》,对诽谤做出了详细规定。根据国际标准,新加坡应将诽谤非刑罪化,并将其纳入民法。

在工作组汇编报告中,促进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权利特别报告员敦促新加坡复审将一名青少年博客作者判处四周监禁的决定,这名青少年的罪名是发布关于新加坡已故开国总理李光耀的一段视频和一副漫画。特别报告员表示,一名青少年因表达自己的观点而被判入狱,依据言论自由和儿童权利的国际标准,这显然是不可接受的。

新加坡政府在向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提交的报告中则表示,新加坡人享有受宪法保护的言论和表达自由。然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承认这项权利并非毫无条件,而且还承认言论自由应受限制,包括法律规定的限制或为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名誉,为保障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所必需的限制。新加坡政府欢迎公众开展更活跃的讨论,鼓励公民进一步参与国事。但在欢迎开展更加公开、知情讨论的同时,必须以负责任的方式行使言论自由,尊重和顾及更广泛的社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