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会防扩散会议:中国代表强调审议执行情况应避免引入不属于决议范畴的其他复杂敏感问题

联合国和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一个先遣队于2013年10月1日抵达叙利亚首都大马士革为彻底销毁该国化学武器工作进行准备。联合国/Hend Abdel Ghany
联合国和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一个先遣队于2013年10月1日抵达叙利亚首都大马士革为彻底销毁该国化学武器工作进行准备。联合国/Hend Abdel Ghany

安理会防扩散会议:中国代表强调审议执行情况应避免引入不属于决议范畴的其他复杂敏感问题

中国代表孙磊参赞在今天举行的安理会防扩散委员会通报会上发言表示,根据安理会1540号决议,各国应禁止任何非国家行为体,尤其是为恐怖主义目的制造、获取、拥有、开发、运输、转移或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全面审议进程应始终围绕决议的这一核心和授权,避免扩大对决议范围的解读,避免引入不属于决议范畴的其他复杂敏感问题。

2004年4月28日,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一致通过第1540号决议,申明核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决议要求各国,除其他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支持非国家行为者开发、获取、制造、拥有、运输、转移或使用核生化武器及其运载工具。

第1540号决议对所有国家规定了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即通过立法,防止核生化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并就防止相关材料的非法贩运建立适当国内管制。决议还鼓励增强这方面的国际合作。决议申明支持旨在消除或防止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的各项多边条约,并申明所有国家全面履行条约的重要性;决议重申第1540号决议中各项义务均不得抵触或改变《核不扩散条约》、《化学武器公约》及《生物和毒素武器公约》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或者改变国际原子能机构或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