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马里向联合国递交《儿童权利公约》批约书 成为第196个缔约国

女孩儿在索马里首都摩加迪沙接受篮球比赛训练。
联合国图片/Tobin Jones
女孩儿在索马里首都摩加迪沙接受篮球比赛训练。

索马里向联合国递交《儿童权利公约》批约书 成为第196个缔约国

索马里早些时候在纽约总部举行的联大一般性辩论期间向联合国提交其《儿童权利公约》批约书,成为该公约的第196个缔约国。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主任雷克(Anthony Lake)、秘书长儿童与武装冲突特别代表泽鲁居伊(Leila Zerrougui)、秘书长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特别代表派斯(Marta Santos Pais)、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主席梅兹穆尔(Benyam Dawit Mezmur)2日联合发表声明指出对此表示欢迎。

声明指出,索马里批准《儿童权利公约》表明该国已经致力于维护每一个儿童的尊严和价值,将《公约》中所规定的应尽义务转变为切实行动,特别是为了那些最需要帮助的儿童和处于最危险境况的儿童。

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特别代表派斯1日在索马里向联合国递交批约书后接受联合国电台采访时指出,这是世界儿童,特别是索马里儿童的特殊的一天,给饱受冲突和权利遭到剥夺的索马里儿童带来了希望。

派斯表示,非常希望此举将发出全球对儿童权利的重新确认的信息,使各国能够对其在保护儿童权利方面的工作进行反省,看看还应该做那些工作,以为儿童建立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这也意味着为全社会的每一个人建立美好的世界。

联大1989年11月20日通过《儿童权利公约》。1990年9月2日,《公约》在获得20个国家批准加入后正式生效。目前只有美国一个国家还未批准《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根据《公约》,凡18周岁以下者均为儿童,除非各国或地区法律有不同的定义。《公约》规定了世界各地所有儿童应该享有的数十种权利,其中包括最基本的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全面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公约》还确立了4项基本原则: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生存和发展权以及尊重儿童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