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曼谷设立促进清洁发展机制亚太地区中心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主任费格雷斯资料图片。《联合国气话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图片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主任费格雷斯资料图片。《联合国气话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图片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曼谷设立促进清洁发展机制亚太地区中心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今天宣布,该机构将在曼谷设立地区协调中心,以进一步推广发展中国家的清洁技术,促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运作。该中心将于今年9月正式启动,是《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与地区组成合作成立的第5个地区中心。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主任费格雷斯对在今年年底召开的巴黎气候变化峰会前在亚太地区设立办事处以促进“清洁发展机制”运作表示欢迎。她指出,气候峰会拟将达成一项新的全球气候协议,促使世界向更深层次的低碳经济转型,争取在本世纪下半叶建立一个气候中和世界,这需要扩大融资,采取创新技术并创造具有创意的市场机制,以使世界人民和地球从中受益。

该中心将与全球环境战略学院(Institute for Global Environmental Strategies)结成伙伴关系,向所有亚太地区国家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鉴定和设计方面提供支持,并提供各种机会,以减少交易成本。

自2013年以来,该机构先后在在多哥首都洛美、乌干达的坎帕拉、格林纳达的圣乔治和哥伦比亚的波哥大设立地区中心,分别负责非洲西部和法语国家、其他非洲地区国家、加勒比海地区以及拉丁美洲地区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 指的是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资金和技术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减排量在经过核准后可以冲抵发达国家的减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