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专家谴责巴基斯坦处决一名在犯罪时不满18岁的囚犯

秘书长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特别代表派斯资料图片。联合国图片/Amanda Voisard
秘书长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特别代表派斯资料图片。联合国图片/Amanda Voisard

联合国人权专家谴责巴基斯坦处决一名在犯罪时不满18岁的囚犯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负责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派斯(Marta Santos Pais)以及联合国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海恩斯(Christof Heyns)8月5日发表联合声明,谴责巴基斯坦当局早些时候处决了一名叫胡赛因(Shafqat Hussein)的囚犯。据报道,他被判为谋杀罪时只有14岁。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现任主席梅兹穆尔(Benyam Dawit Mezmur)在5日发表的联合声明中表示,处决胡赛因之举令人遗憾,且公然违反了巴基斯坦的国家和国际义务。秘书长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特别代表派斯指出,处决极其令人难过,并且违背了巴基斯坦对儿童权利的承诺。巴基斯坦是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的主要支持者之一,也属于最早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

声明强调,《儿童权利公约》第37条明确规定,“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对未满18岁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死刑或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同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也规定,“对18岁以下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处死刑;对孕妇不得执行死刑”。声明称,巴基斯坦均已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且巴基斯坦的法律也承认:死刑不应该用于在犯罪时不满18岁的被告。

儿童权利委员会就此进一步指出,如果没有年龄证据,儿童应接受可确定其年龄的可靠的医疗或社会调查,在证据或结论不明时,儿童享有“疑罪从无”的权利。声明称,应当谴责的是,胡赛因是在一场据称并不符合最严格正当程序要求的审判后被处决的,而且也没有对他在受到酷刑后招供的指称进行适当调查。同样令人遗憾的是,巴基斯坦人权委员会今年7月提出重审案件并适当考量所有相关证据的建议并未被纳入考虑。

联合国人权专家在声明中一方面对胡赛因的处决深表遗憾,另一方面再次敦促巴基斯坦当局恢复暂缓死刑,对相关报告披露的儿童死刑犯案件、在18岁前犯罪的成年死刑犯案件进行严格调查,并确保对所有被指的酷刑行为开展迅速而公正的调查。联合国方面随时准备帮助巴基斯坦加强其司法系统对儿童权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