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正式批准交存《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正案文书

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天野之弥。图片来源:原子能机构/Dean Calma
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天野之弥。图片来源:原子能机构/Dean Calma

美国正式批准交存《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正案文书

美国常驻国际原子能机构代表恩舍尔今天向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天野之弥正式递交了奥巴马总统签署的《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正案文书,从而使美国成为又一个签署这一旨在防止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对核材料予以保护的修正案文书的国家。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天野之弥31日在接受美国常驻国际原子能机构代表恩舍尔交存的美国《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正案文书后发表声明表示,美国的行动标志着促进世界核安全过程中的重要一步,也使推动该公约修正案生效的努力向前迈出了一步。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于1980年3月3日在维也纳国际原子能机构总部和纽约联合国总部供开放签字,在满足公约规定的条件后,《公约》于1987年2月8日生效。《公约》的主旨是,保护核材料在国际运输中的安全,防止未经政府批准或者授权的集团或个人获取、使用或扩散核材料,并在追回和保护丢失或被窃的核材料,惩处或引渡被控罪犯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对《公约》范围内的犯罪建立普遍管辖权,防止核武器扩散。

然而,《公约》并未对核材料在一个国家国内和平利用、储存或运输过程中的实物保护做出规定。因此针对这一方面制定的修订案于2005年在公约缔约国大会上获得通过。该公约各缔约国,确认一切国家有权为和平目的发展和利用核能,并合法享有和平利用核能所可能产生的潜有利益,深信有必要促进和平利用核能方面的国际合作,希望防止非法取得和使用核材料所可能引起的危险, 深信与核材料有关的犯罪行为引起严重关注,因此亟需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正案需要得到公约151个缔约国中的三分之二多数批准方能生效,目前还有待14个缔约方的批准。

另一方面,国际原子能机构表示,该机构总干事天野之弥应邀将在下周前往美国首都华盛顿同参院外交委员会的成员就新近签署的有关伊朗核问题的《联合全面行动计划》中涉及的国际原子能机构核查与监督作用等措施举行会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