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高专办对部分东南亚国家对毒品犯罪适用死刑表示关切

犯罪与毒品办公室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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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高专办对部分东南亚国家对毒品犯罪适用死刑表示关切

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公室1月20日对某些东南亚国家继续对毒品犯罪适用死刑表示关切。人权高专办指出,根据国际人权标准,毒品犯罪没有达到适用死刑所需的“最严重罪行”的门槛。

上周日,印度尼西亚处决了6名毒品犯,另外还有60人已被判死刑。

人权高级专员办公室发言人沙姆达萨尼20日在日内瓦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人权高专办尤其感到关切的是,在印尼总统表示拒绝宽恕任何毒品犯罪后,这类案件是否能够遵守恰当程序。

沙姆达萨尼说: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印度尼西亚已经签署了该公约,任何被叛死刑的人都有权利寻求宽恕或者减刑。我们敦促印尼当局重新暂停执行死刑,对所有宽恕请求进行审议,以便减刑。”

与此同时,越南的一个法庭最近也判处了8名贩运海洛因的人死刑,其中包括两名妇女。人权高专办呼吁越南不要对这些人执行死刑。

人权高专办指出,在东南亚的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和越南,与毒品相关的犯罪会被判处死刑。尽管老挝、缅甸和文莱三个国家也规定可以对毒品犯罪适用死刑,但这三个国家已经有数十年没有执行过死刑,在事实上已经废除了死刑。

人权高专办强调,根据国际人权司法标准,死刑只能适用于谋杀和蓄意杀害罪行,与毒品相关的犯罪、经济犯罪、政治犯罪、通奸以及与同性发生相互同意的性关系并不构成适用死刑所要求的最严重罪行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