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高专关注大规模数字监控活动侵犯个人隐私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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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高专关注大规模数字监控活动侵犯个人隐私权问题

联合国人权高专皮莱7月16日在日内瓦总部称,根据其下属办公室的调研发现,目前政府进行的大规模网络数字监控活动及相关政策严重缺乏透明度,其中甚至包括强制私营公司在个人客户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提供广泛的个人资料信息。皮莱对比深表忧虑,并呼吁就此出台适当的立法并加强监督,从而保护和促进数字化时代的个人隐私权和其他相关人权。

根据第68届联合国大会于去年12月出台的相关决议的要求,人权高专皮莱16日正式提交了一份题为《数字时代的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 in the Digital Age)》的报告,就政府利用现代数字技术开展大规模监控、截获通信以及收集个人数据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报告警告称,政府开展大规模数字监控活动正在成为一种“危险的习惯”,而不是例外措施;在很多国家,调查发现相关做法缺乏足够的国家立法、程序保障和有力监督。

报告强调,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使世界各地的人都能使用新的信息和通信技术,与此同时也加强了政府、公司和个人进行监控、截获和数据收集的能力,而这有可能违反或侵犯人权,尤其是《世界人权宣言》第12条和迄今已有167个国家批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7条中阐明的隐私权,其中明确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他们的名誉或名声也不得受到非法攻击,而且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人权高专皮莱当天在报告发布会上讲话指出,为了追求合法的国家安全利益,各国政府有权收集和保护某些敏感信息,并限制公众获取某些信息,例如情报机构的运作、消息来源和工作方法等。然而在这些做法中,它们必须确保充分遵守国际人权法,并出台充分避免滥用职权的保障措施。一些国家的安全机构越来越多地使用“数据挖掘”,混淆了已被允许的监控目标和大范围监控的界限,这可能构成任意或非法干涉隐私的越权行为。

皮莱对上述问题深表关切,强调行使隐私权对于落实表达自由和持有见解而不受干涉的权利十分重要,也是民主社会的基础之一,并就此呼吁相关政府通过独立机构加强对数字通信监控活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