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高专办对苏丹法院以叛教通奸罪判处该国一孕妇死刑深表关切

人权高专办发言人科尔维尔
人权高专办发言人科尔维尔

人权高专办对苏丹法院以叛教通奸罪判处该国一孕妇死刑深表关切

苏丹刑事法院15日做出决定,现年27岁的苏丹妇女易卜拉欣(Meriam Ibrahim)触犯了该国1991年刑法,拒绝回归伊斯兰教,犯下叛教罪以及通奸罪,因此而被罚受鞭刑100次,并被判处死刑,法院还同时废除了她与一基督教徒的婚姻。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对此表达关注。

人权高专办发言人科尔维尔16日在日内瓦举行的记者会上呼吁苏丹政府确保易卜拉欣女士及其儿子的自由权以及接受独立和公正法院的公平审判权利不被剥夺。他指出,2005年苏丹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完全的信仰自由,男女均有结婚和建立家庭的权利。

科尔维尔指出,人权高专办对已有8个月身孕的易卜拉欣的身体和精神状况以及同她关押在同一监狱的年仅20个月的儿子的艰难状况深表担忧。

科尔维尔强调,按照国际法,死刑只能适用于最严重的罪行,而且应该经过最严格的公平审判,而任何形式的体罚,如鞭刑,是与《国际公民和政治权利公约》背道而驰的。

科尔维尔还指出,通奸罪不应该被定为刑事犯罪,也不应被判处监禁、鞭刑或死刑,对成人两厢情愿的关系行为判刑并适用死刑违反一系列人权,包括隐私权、平等和不受歧视的权利、免遭酷刑和虐待的权利以及免遭任意逮捕和拘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