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高专办:埃及对500多人集体判处死刑违反国际人权法
埃及一家刑事法院3月24日以谋杀警察等多种罪名将528人判处死刑,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对此深表不安,称以“充斥着不正当程序的”审判“草率地”大批量判处死刑是一种违反国际人权法的行为。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发言人科尔维尔(Rupert Colville)25日在日内瓦举行的记者会上指出,埃及法院在审理这一案件时大多数被告都没有出庭,而该案所判处的死刑数量之多“令人震惊”,是当代历史上前所未有的。
科尔维尔说:“死刑只能在遵从公平审判以及正当程序的最高标准的情况下判处,在短短两天的时间里,对528人进行集体审判,(这种情况连)公平审判的最基本的要求都不可能达到。根据国际人权法的规定,‘在审判未能遵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情况下判处死刑构成对《公约》第六条的违反’。”
人权高专办指出,由于没有当庭宣读判决,被判处死刑的528人中的每一名被告所面临的指控目前还含混不清。他们被控犯有包括参与非法组织(穆斯林兄弟会)、煽动暴力、从事破坏活动、非法集会以及杀害一名警官等罪行。上述指控全部都与埃及前总统穆尔西在去年8月被推翻后所发生的事件有关,而穆斯林兄弟会是在几个月之后才被当局定性为非法组织的。
人权高专办强调,埃及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之一,根据《公约》,“在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已将这一条款解释为,死刑应当只适用于谋杀或故意杀人罪,成为某个政治组织的成员或参与抗议示威活动肯定达不到“最严重罪行”的底线。
此外,自去年6月以来,埃及当局还以类似的指控关押了成千上万名被告,埃及南部的明亚刑事法庭25日正在对600多名穆兄会成员进行审判,这一事实也使得人权高专办深感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