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就妇女和冲突问题通过重要文件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56届会议9月30日至10月18日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委员会专家在会议结束前通过的一项一般性建议中指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缔约国应在妇女涉及直接参与冲突时,对其权利予以保护,并在开展维和行动、预防冲突的捐助行动、人道主义救援、冲突后重建等工作时,充分考虑到如何维护妇女的权利。
根据建议,《公约》缔约国还应确保追究包括武装团体和私人保安承包商在内的非国家行为者同样遵守这一原则,并对上述行为方侵害妇女权利的罪行予以追究和惩处。
委员会主席阿姆利纳表示,在与武装冲突相关的情势中保护妇女权利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涉及到国家、国际法庭等机构的责任。
人权高专办指出,这一经过三年起草工作而最终定稿的建议,阐明了《公约》各缔约国的义务 ,包括预防、调查、惩处等各个方面。此外,建议还进一步强调,应将安理会议程纳入《公约》的广泛框架之下,以采取协调一致和综合的行动切实保护妇女权利。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于1981年生效,目前共有187个缔约国。1982年,联合国根据《公约》第十七条的规定,设立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公约缔约国履行公约义务的情况。委员会由来自世界各地的23名德高望重、能力突出的妇女问题专家组成,每年举行四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