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会一致通过决议 决定核查和销毁叙利亚的化学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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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一致通过决议 决定核查和销毁叙利亚的化学武器

安理会15个成员9月27日以一致赞成的结果通过了授权对叙利亚存在的化学武器进行核查和销毁的决议草案。这是自叙利亚冲突爆发以来,安理会所通过的第一份有关叙利亚问题的决议草案。

本月轮值主席国澳大利亚常驻联合国代表昆兰大使主持了9月27日的安理会会议。他宣布经过表决,有关销毁叙利亚化学武器的决议草案在安理会获得一致通过。

9月27日,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执行理事会做出决定,规定了迅速消除叙利亚的化学武器计划并就此进行严格核查的特别程序。安理会在当天通过的决议中对此表示欢迎,并决心按禁化武组织执行理事会提出的时间表,消除叙利亚的化学武器计划。

决议强调叙利亚的任何一方都不得使用、开发、生产、获取、储存、保留或转让化学武器;决定叙利亚应充分与禁化武组织和联合国合作,包括遵守相关建议,接受禁化武组织或联合国指定的人员,保障并确保这些人员开展的活动的安全,让这些人员随时不受阻碍地进出任何和所有地点并让他们在履行职责时拥有视察这些地点的权利,允许随时不受阻碍地接触禁化武组织有理由认为对它完成任务至关重要的人,并决定叙利亚所有各方都应为此充分予以合作;决议决定授权一个由联合国人员组成的先遣队为禁化武组织在叙利亚的活动提供初期援助;决议敦促叙利亚所有各方和拥有相关能力的有关会员国密切合作,并与禁化武组织和联合国合作,做出安排以保障监测和销毁特派团的安全,同时确认叙利亚政府在这方面负有首要责任;决议深信应追究那些要对叙利亚境内使用化学武器行为负责的人的责任;重申所有会员国都不得向企图开发、获取、制造、拥有、运输、转让或使用核武器、化学武器或生物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非国家行动者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呼吁所有会员国,尤其是叙利亚的邻国,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任何违反行为。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在同一天做出的有关销毁叙利亚化学武器的决定规定,叙利亚需在7天内就拥有或持有或在其管辖下的化学武器提供补充材料,于2014年上半年完成对所有化学武器物料和设备的销毁;尽快且无论如何不晚于2013年11月1日,完成化学武器生产和混合/装填设备的销毁;决定规定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将尽快并至迟于2013年10月1日根据本决定启动在叙利亚境内的视察;至迟于本决定通过后30天内,对清单所列的所有设施进行视察。

潘基文秘书长以及包括中国外交部长王毅、美国国务卿克里、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在内的、来自15个成员国的外交部长或常驻联合国代表在会上进行了发言,阐述了各自在叙利亚化学武器问题上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