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组织欢迎孟加拉国通过新劳工法 敦促继续解决其它劳工关切

孟加拉国一名制衣厂女工。联合国图片/Kibae Park
孟加拉国一名制衣厂女工。联合国图片/Kibae Park

劳工组织欢迎孟加拉国通过新劳工法 敦促继续解决其它劳工关切

孟加拉国在7月15日通过了一项新的劳工法案。劳工组织表示,这一法案就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对以前的条文做了一些修改,但在组建工会和消除工作场所歧视等方面,同该组织的期望还存在很大差距。

劳工组织在对7月15日通过的《2006孟加拉国劳工法案》进行初步评估后表示,新法案做出的一些修正解决了劳工组织的一些关切,但在同国际劳工标准保持一致方面,仍有很大欠缺。

新的法案纳入了几项改善劳工场所安全的规定,劳工组织对此表示欢迎。新的规定取消了要求在注册成立工会时必须附上工会领导人名单的规定,并允许工人在同资方谈判中可以向外部专家征求建议。在公共工业行业,工人们现在被允许从工作场所之外选举10%的企业人员担任代表。

劳工组织表示,该组织关切的一些有关结社自由的限制在新的修正案中没有得到解决。例如,组建工会必须在会员达到企业30%人数的最低门槛儿后方能得到批准。此外,出口加工区的工人不享有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劳工组织表示,新的劳工法未能将国际公约中的其他一些基本权利包含在内,如修正案未明确禁止就业中的歧视行为或就此做出相应赔偿规定,也未禁止使用债役童工。

劳工组织呼吁孟加拉国政府采取更多必要措施,履行自己在国际公约中所承诺的义务。劳工组织同时表示,它将划拨必要的资源,帮助孟加拉国政府提高能力建设,为确保其拥有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