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民署:澳大利亚不能通过新的立法推卸保护庇护寻求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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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署:澳大利亚不能通过新的立法推卸保护庇护寻求者的责任

联合国难民署早些时候发表媒体通报,对近日澳大利亚国会通过一项更加严苛的难民法、将非法入境庇护寻求者遣送到海外处理的做法深表关切,称此举有悖1951年《国际难民公约》的保护准则,并敦促该国政府严格履行其依据国际难民和人权法所肩负的相关义务。

本月16日,澳大利亚国会通过了一份将难民接受区扩大到海外一些地区的全新立法草案,规定今后任何在其境内寻求难民庇护的非法入境者都将首先被送往位于南太平洋岛国瑙鲁或巴布亚新几内亚的难民中心,并在那里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庇护申请的审核。在新法通过之前,根据澳大利亚的难民政策,经由海路被截获或经由海路抵达澳大利亚外岛的非法难民,将会被送往位于太平洋的难民中心审核资格;而已经抵达澳大利亚境内的非法难民则可以在本土接受难民资格审核。澳大利亚政府强调,将非法入境的庇护寻求者发往海外处理,是为了杜绝申请者钻法律的空子,解决非法入境者日愈增多的问题。

联合国难民署5月23日在一份媒体通报中对此表示关切,称相关处理政策违反了1951年《国际难民公约》的有关规定,需要得到当局的重新考量和修正。难民署国际保护司司长图尔克(Volker Türk)指出,难民署的一贯立场是:对抵达澳大利亚国界的庇护寻求者,无论他们是以何种方式或在哪里入境,都应该依照该国法律及相关国际法,按程序在澳大利亚本土处理其难民申请。此次通过的新法案却将入境庇护寻求着遣送海外其它国家拘留处理,这样一来,澳大利亚对申请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将可能会与其他相关国家分担。

难民署同时强调,澳大利亚目前在瑙鲁和巴布亚新几内亚所开设的庇护寻求者处理中心内的设施有“严重缺陷”,包括环境硬件及审理上的延误。难民署呼吁当局尽快对自2012年8月13日以来进入该国的1.8万多名庇护寻求者进行公平和有效的审理;对庇护申请人的任何拘禁都必须严格符合相关难民和人权法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