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高专欢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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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高专欢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正式生效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上周日正式生效,为那些在权利遭到侵犯时无法从本国司法机构获得公正的个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伸张正义的平台。联合国人权高专皮莱5月6日发表声明,对这一新的人权机制的诞生表示欢迎。

人权高专皮莱在一份书面声明中指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的生效,将允许生活在该议定书缔约国个人和团体在其食物权、适足住房、教育和健康等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向一个联合国下属的委员会提交申诉,因此,是国际人权和司法领域的“一大进步”。

皮莱表示,当侵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行为发生时,往往立即遭到人们的谴责,与之相比,一些骇人听闻的侵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行为虽时有发生,但却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因此,她希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的生效,将有助于解决这种不平衡并填补国际法领域的一个长期空白。

根据任择议定书的规定,其缔约国公民将可在竭尽一切努力后仍无法在本国获得公正的待遇和裁决时,向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就其相关权利遭到侵犯的案件提出申诉。

此外,议定书还规定,在有可靠信息表明“缔约国严重或有系统地违反”公约“所涵盖的权利”的情况下,委员会可授权对相关事件进行调查。

由人权理事会于2008年6月18日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于同年12月10日获得联大批准,并于2009年9月24日开放供成员国签署、批准和加入。在获得第10个缔约国乌拉圭批准后3个月,该议定书于5月5日正式生效。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最有影响的国际人权文书之一,于1966年12月16日通过,于1976年1月3日正式生效。1993年在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权大会要求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起草建立个人申诉机制的任择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