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专家:以色列法庭有关美和平人士在加沙被碾死一案的判决结果是司法的失败
2003年3月16日,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加沙地带的拉法镇(Rafah),年仅23岁的美国和平活动人士雷切尔∙科里作为“国际团结运动”组织的志愿者,为抗议以色列军方强行拆除当地一所巴勒斯坦民宅,站在推土机和民宅之间,结果被推土机碾压致死。
8月28日,以色列海法地区法院的法官决定驳回科里家人对以色列政府提出的民事损害诉讼,称科里的死亡是“一次令人遗憾的意外”,科里本人应当为其死亡负责,因为“任何理智的人”当时都应当站在一旁。
福尔克指出,有多名目击证人在法庭上作证说,当时以非暴力方式进行抗议的科里站在推土机司机视野的正前方,而且身穿着鲜亮的橙色荧光背心,非常醒目。然而,法官接受了以色列军方的说法,即整个加沙南部地区都属于安全顾虑高于一切的“战争区”,任何人只要在当地出现,就会“使自己成为目标”。法官认为,没有根据对以色列政府处以任何处罚,以色列的军方和政界人士,无论是推土机司机和军队指挥官,还是最高决策层,都被免除责任。
福尔克表示,法官的判决似乎在支持一名以色列军方高级将领在庭上提出的“战争中不存在平民”的见解,这种令人震惊的理论公然违反了明确规定占领军有责任无条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公约》还规定占领军应当保护像科里这样的人道救援人员,并禁止损害平民财产。
福尔克指出,本案的判决对科里的家人、对法制、对那些希望以色列法庭能够秉公审理、限制国家暴力的人们来说都是一个令人难过的结果,是以色列政府和军方有罪不罚的诸多案件中的又一个例子。他表示,尽管科里的家人已经宣布将向以色列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但让他们的申请有赖于偏袒一方的以色列司法系统的怜悯将是对司法的一种嘲弄。他强调,《日内瓦公约》缔约国按照公约第一条履行责任的时刻已经到来,即应在“一切情况下尊重公约并保证公约被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