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酷刑受害者国际日”:联合国强调不得对与其合作的受害者进行迫害

“支持酷刑受害者国际日”:联合国强调不得对与其合作的受害者进行迫害

禁止酷刑
在6月26日“支持酷刑受害者国际日”即将到来之际,禁止酷刑委员会等几家联合国机构向国际社会发出呼吁,要求各国政府确保任意拘留和酷刑受害者的申诉权,在他们为寻求正义与公正与联合国机构合作后,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以及酷刑受害者自愿基金在一份联合发布的声明中,首先讲述了这样一幅令人有似曾相识之感的场景:一名任意监禁的受害者,为寻求公正向联合国人权司法机构提出申诉,尽管联合国机构裁定其无辜,但这名受害者却被禁止就医、划归禁闭,甚至被指遭到监狱当局的殴打……

声明指出,在“支持酷刑受害者国际日”到来之际,禁止酷刑委员会、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和酷刑受害者自愿基金提醒各国,有责任对这些个人予以保护,并确保他们不会因为与联合国机构合作而遭到报复和恐吓。

声明指出,联合国人权司法机构每年都收到大量来自世界各地的酷刑受害者的申诉材料,以及涉及侵害人权捍卫人士及公民社会行动者权利的指控。许多被拘禁者,冒着极大的个人风险,鼓起勇气,在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以及防范小组委员会访问他拘留中心时,向他们提供自己遭受酷刑和虐待的经历。

此外,由联合国酷刑受害者自愿基金资助的成千上万大大小小的康复中心每年都向酷刑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不可或缺的人道主义,医疗和法律援助。

声明强调,根据《禁止酷刑公约》,各国有责任采取措施,确保申诉者、证人以及任何与禁止酷刑委员会合作的个人或组织受到保护,免遭虐待、恐吓或报复行为的侵害。此外,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呼吁《公约》缔约国,履行其在《公约》任择议定书下的义务,确保在小组委员会访问过程中与其合作的个人,事后不因此而遭到迫害。

联大1997年决定将每年的6月26日设立为“支持酷刑受害者国际日”,以纪念1987年的6月26日生效的《禁止酷刑公约》,对所有受到酷刑所创伤的心灵予以声援,并重申自由、平等与和平对于全人类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