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外长向秘书长交存该国批准核禁试条约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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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外长向秘书长交存该国批准核禁试条约文书

印尼外交部长纳塔莱加瓦(Marty Natalegawa)2月6日向潘基文秘书长交存了该国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文书,并呼吁各国、尤其是那些拥有核能力但尚未批准条约的国家尽快批准,以便条约早日生效。

印度尼西亚在去年12月6日批准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该国外交部长纳塔莱加瓦6日亲赴纽约,交存了该国批准条约的法律文书,并随后向新闻界发表了讲话。

纳塔莱加瓦说:“印尼是所谓的附件二国家,这类国家的批准对于《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至关重要。印尼不仅是条约的支持者,也是参与起草条约的国家之一。我们过去选择保留对条约的签署是因为我们希望拥有核武器的国家能够率先这样做。现在我们看到在推动裁军方面存在着不可多得的契机,印尼政府和国会于是决定批准条约,并期待着我们的签署能够鼓励其他国家——尤其是其他附件二国家也能够这样做,以确保我们在促进条约生效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核禁试条约必须得到所有44个被列入第二附件的国家批准才能生效。这些第二附件国是那些参与了94年至96年的条约谈判并且当时拥有核反应堆的国家。加上印尼,已经有36个第二附件国批准了条约,其余的中国、朝鲜、埃及、印度、伊朗、以色列、巴基斯坦和美国8个国家尚未批准条约。

潘基文秘书长多次呼吁第二附件国尽早批准,力争使核禁试条约在2012年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