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通过反对根据性取向进行歧视的决议

人权理事会通过反对根据性取向进行歧视的决议

人权理事会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6月17日决议通过一项决议,要求联合国人权高专在2011年12月之前委托进行一项研究,对世界各个地区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性法律、实践和针对个人的暴力行为加以记录,并探讨如何利用国际人权法来结束根据性取向和性别认同而实施的暴力和相关的违反人权的行为。这项有关“人权、性取向和性别认同”决议以23票赞成、19票反对、3票弃权的微弱多数结果获得通过。

决议决定,将在今年晚些时候举行的第19次会议上举行一次小组讨论会,听取人权高专委托撰写的有关世界各地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性法律、实践和相关暴力行为的情况,并就这一问题举行具有建设性、知情和透明的对话。在此基础上,讨论会还将商讨如何落实这项研究所提建议。

美国、英国、法国、南非、日本、韩国、泰国、古巴等23国投了赞成票;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尼日利亚等19个国家投了反对票;中国、赞比亚和布基纳法索投了弃权票。

沙特阿拉伯的代表在表决会议上发言表示,将价值观念强加给其它国家是不恰当的。文化和宗教的因素应被加以考虑。

决议草案提案国之一南非的代表发言表示,这一决议绝非试图将价值观念强加给会员国,而是寻求发起一个有助于结束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与暴力的对话。

美国代表发言表示,选择去爱谁的权利是神圣的。每一个人都应该受到保护,免于暴力。基于性取向而对任何人实施暴力都是一种对人权的侵犯。

研究表明,目前世界上有70多个国家将同性恋视为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