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专家:免遭强迫失踪成为法律条例所规定的权利

人权专家:免遭强迫失踪成为法律条例所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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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12月22日正式生效。联合国5名独立人权专家联合发表声明指出,对《公约》生效表示欢迎,同时强调,《公约》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包含了任何人有免遭强迫失踪的权利。

联合国强迫或非自愿失踪人员工作组5名独立人权专家12月22日发表声明,称《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生效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重要步骤,是打击强迫失踪行为的新的突破。

人权专家在声明中呼吁各国尽一切努力,防止和根除强迫失踪这种令人发指的行径 ,并将责任者绳之以法,禁止对那些为根除这种行为做出贡献的人进行恐吓和报复,并采取措施确保了解真相、司法和赔偿权利得到实现。人权专家同时呼吁更多国家加入《公约》。

针对世界各地区日益增多的强迫失踪现象以及关于失踪事件证人或失踪者家属遭到骚扰、虐待和恐吓的报导愈来愈多,为了打击有罪不罚现象,联大2006年通过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目前,共有87个国家签署了《公约》,其中21个国家批准了《公约》,成为缔约国。伊拉克和巴西是最新批准《公约》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