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专家指出巴西警方对该国许多杀人案负有责任

人权专家指出巴西警方对该国许多杀人案负有责任

联合国赤贫和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菲利普·奥尔斯顿(Philip Alston)。联合国图片
联合国“法外处决、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 奥尔斯顿(Philip Alston)星期一在一份报告中指出,巴西警方对该国每年发生的4万8000多起杀人案件中的很大一部分负有责任。当班警察常常使用致命武力;而大量的不当班警察参与了“敢死队”(death squads)和其他形式的有组织犯罪。

巴西公众很少抗议警察暴力,造成这种情况的部分原因是,公众普遍怀疑正常的执法手段能够对势力强大的贩毒团伙起到遏制作用。

在里约热内卢,政府越来越多地采取大规模行动,动用数百名警察对犯罪帮派控制的区域进行扫荡。奥尔斯顿对此持批评态度。他指出,地方官员声称大规模行动能够保护社区居民不受贩毒团伙危害,但事实上这些行动对普通人造成的伤害远比对贩毒团伙的打击要严重。

例如,2007年6月在里约热内卢周边的一个贫困社区开展的大规模行动中,共有1450多名警察参与,但只缴获了2挺机枪、6支手枪、1架冲锋枪、2000多发弹药和300公斤毒品。警方在行动中打死了19人,其中一些很可能被草率处决。

报告还指出,一些警察过着双重生活,在当班时,他们与犯罪团伙做斗争;但不当班时,他们却成了有组织犯罪团体的马前卒。

据估计,在巴西东北部的伯南布哥州(Pernambuco),大约70%的杀人案是由“敢死队”造成的,而许多“敢死队”由现役或退役警察组成。这些“敢死队”经常被雇来杀害商业、政治和个人竞争对手以及压制土著人和农场工人争取权益的活动。

报告指出,导致不当班警察参与有组织犯罪的原因很多,其中之一是警察收入很低;另一个因素是警察的排班制度使他们能够在工作12至24小时后,休息24小时或几天的时间。然而,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巴西的司法体系很少成功地对杀人案肇事者定罪,即使对普通的谋杀案也存在这种情况。在圣保罗,只有10%的杀人案得到审判,而其中只有半数以定罪结案。

奥尔斯顿在撰写报告前曾前往巴西进行调查,他访问期间会见了包括警务官员在内的巴西政府官员、许多地方非政府组织以及40多名侵犯人权行为的目击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