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与荷兰缔结黎巴嫩特别法庭总部协定

联合国与荷兰缔结黎巴嫩特别法庭总部协定

助理秘书长约翰逊
联合国与荷兰星期五缔结了黎巴嫩前总理哈里里遇刺案特别法庭总部协定。联合国负责法律事务的助理秘书长约翰逊(Larry D. Johnson)及荷兰常驻联合国代表马约尔(Frank Majoor)分别代表联合国和荷兰在协定上签字。

今年8月,荷兰首相鲍肯内德(Jan Peter Balkenende)致信潘基文秘书长,表示荷兰同意担当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的东道国。此后,联合国与荷兰就特别法庭的建立和运作的具体安排进行了三个多月的磋商。

总部协定将送交荷兰议会以待批准。与此同时,联合国与荷兰将继续就在海牙建立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进行筹备。

另一方面,潘基文秘书长已经收到并接受了由负责法律事务的副秘书长米歇尔(Nicolas Michel)以及两名国际法官组成的黎巴嫩特别法庭法官甄选小组的建议,将于未来合适的时间宣布特别法庭的法官人选。

此外,按照联合国与黎巴嫩政府的协议,一个特别法庭管理委员会将在不久后设立。管理委员会将负责就特别法庭所有非司法方面的活动、包括效率问题提供咨询和政策指导。

黎巴嫩前总理哈里里于2005年2月在贝鲁特遇刺身亡。联合国与黎巴嫩政府今年初签署协议,准备在黎巴嫩境外设立一个具有国际性质的特别法庭,对事件责任人进行审判。设立特别法庭的工作于今年6月10日开始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