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大通过全面改革联合国内部司法制度的决议草案

联大通过全面改革联合国内部司法制度的决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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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届联大星期三通过了改革联合国内部司法制度的决议草案。联大主席阿勒哈利法在就此发表的声明中称,联合国现有的司法制度已经不合时宜,需要进行全面改革。

阿勒哈利法说,联合国现有的内部司法制度在20世纪40年代末成型,过去60多年中还没有经历过大的改革,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制度渐渐显现出很多弊端,已经不能很好地为联合国雇员和管理人员服务,也影响了联合国以及成员国的利益。

阿勒哈利法表示,联合国需要一个独立、透明、专业并且资源充沛的新司法制度。新的内部司法制度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第一,一个更有效的非正式争端解决系统,这个系统致力于在雇员和管理人员通过诉讼解决争端之前,通过非正式的方式解决冲突;第二,一个双层次的专业化正规司法系统,包括一个初审法庭和一个做最终决定的上诉机构;第三,更强的为雇员提供法律援助和指导的能力;第四,一系列加强管理人员问责制和纠正错误决定的措施;第五,一个新的司法办公室,这个办公室将由一名联合国高级官员领导和协调。

联大要求新的内部司法制度在2009年1月以前全面确立。阿勒哈利法表示,内部司法制度改革是联合国整体改革计划中的一部分,这个决议的通过再次表达了联大对于改革联合国的承诺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