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国家获准进行“一个联合国”试点

八个国家获准进行“一个联合国”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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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署长德尔维什(Kemal Dervis)本月宣布批准在8个国家实施“一个联合国”(One UN)改革试点方案。

开发计划署说,这8个国家是:阿尔巴尼亚、佛得角、莫桑比克、巴基斯坦、卢旺达、坦桑尼亚、乌拉圭和越南。

开发计划署说,上述国家都是自告奋勇参加“一个联合国”改革试点方案的。其中,在越南的试点已于去年12月8日启动。

德尔维什说,“一个联合国”方案的目的,是在保持联合国各机构特点的同时,确保其管理和行动的一致性,从而提高联合国在国家一级的工作效率和反应能力。

去年11月9日,联合国“全系统在发展、人道主义援助和环境领域的一致性问题高级别小组”(High-level Panel on UN System-wide Coherence in the Areas of Development, Humanitarian Assistance and the Environment)向安南秘书长提交了改革报告,就减少联合国机构和任务重叠、提高联合国效率提出了建议。

这份名为《协调一致》(Delivering as One)的报告提出的联合国系统改革的要点包括:在国家级层次上只设一个联合国机构、采用新的筹资制度提高联合国的工作成效并加强问责制、把联合国三个妇女机构合并为一个、成立联合国可持续发展执行局并设联合国发展协调员、强化对人道主义救援和环保行动的领导,等等。

目前联合国在一个国家内通常设有若干机构(例如在中国就有开发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儿童基金会等多个办事处),报告建议今后改变这种做法,在一个国家只设一个联合国统筹机构,统一预算,由一名联合国协调员统一管理。报告把这种在一个国家只设一个统筹机构的做法叫作“一个联合国”方案。

报告原来建议2007年在5个国家开展“一个联合国”试点。但由于报名踊跃,因此将试点国家增加到8个,从而也提高了试点的多样性和代表性。开发计划署拟在一年内将对试点结果做出评估,如获成功,将向联合国所有会员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