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查十五国报告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查十五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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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CEDAW)今天至2月2日在联合国总部召开第37次会议。本次会议将审议15个国家提交的报告。

这次会议将审议塔吉克斯坦提交的首份国家报告,以及下述14国提交的定期国家报告:奥地利、阿塞拜疆、哥伦比亚、希腊、印度、哈萨克斯坦、马尔代夫、纳米比亚、荷兰、尼加拉瓜、秘鲁、波兰、苏里南和越南。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是负责审查各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进度的机构。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于1979年12月18日第3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1980年开放签署和批准,1981年9月3日生效。截止到2006年11月2日,共有185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该公约,占联合国会员国的90%。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0年9月29日批准加入此公约,但同时声明不接受公约第29条第1款的约束。该款规定缔约国之间如遇争端、经仲裁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得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裁决。

2006年8月10日,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中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第五、六次国家报告进行了审议,其中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第二次报告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次报告。

委员会当时对中国的履约情况给予了肯定和积极评价,同时希望中国在实现男女平等方面做出更大努力、取得更大进展。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有23名委员,其中包括中国的邹晓巧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