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委员会将审查九国儿童人权状况

儿童权利委员会将审查九国儿童人权状况

保护儿童人权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定于1月15-2月2日在日内瓦召开第44次会议,审查肯尼亚、马里、洪都拉斯、马绍尔群岛、苏里南、马来西亚、智利、哥斯达黎加和吉尔吉斯斯坦这9个国家的儿童人权状况。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HCHR)说,这次会议将审查肯尼亚、马里、洪都拉斯、马绍尔群岛、苏里南、马来西亚、智利这7国执行《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情况。

此外,会议还将根据该公约两个《任择议定书》(Optional Protocols to the Convention)对哥斯达黎加和吉尔吉斯斯坦这两国的儿童人权作出考虑。这两个《任择议定书》对贩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以及儿童被卷入武装冲突的问题作出了规定。

儿童权利委员会成立于1991年,其使命是监督各国执行《儿童权利公约》的情况。本次接受审查的国家,都是这个公约的缔约国。加入这个公约的国家有193个。

人权高专办说,《儿童权利公约》是世界上缔约国最多的人权公约,全球只有两个国家没有加入这个公约,一个是索马里,另一个是美国。

加入了公约的国家,要按规定向儿童权利委员会定期提交本国执行公约的情况报告。在本次会议上,马来西亚是提交第一份报告,肯尼亚、马里、马绍尔群岛和苏里南是提交第二份报告,洪都拉斯和智利是提交第三份报告。哥斯达黎加和吉尔吉斯斯坦是首次根据《任择议定书》提交报告。

联大1959年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1989年11月20日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该公约1990年1月26日开放供各国签署,当天签署国就达61个,3倍于公约生效所需的20个签署国,创造了国际公约首日签署国数量的记录。该公约于1990年9月2日生效。

中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1991年12月29日批准中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4月2日对中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