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化多样性公约2007年3月生效

保护文化多样性公约2007年3月生效

media:entermedia_image:58ad029d-40e9-4c7d-9edb-6e3757a4328d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今天说,《保护和促进文化表达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of the Diversity of Cultural Expressions)将于2007年3月18日生效。

教科文组织说,根据规定,本公约在第30个缔约方批准后的3个月后生效。12月18日有13个国家以及欧洲联盟委员会的批准加入这个公约,缔约方已达35个。

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松浦晃一朗(Koïchiro Matsuura)说,该《公约》去年10月获得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仅一年多就批准国家就超过了生效所需数目,是该组织所有有关文化的国际公约中批准国数量增长最快的一个公约。

松浦晃一朗还说,由于这个公约第27条准许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作为缔约方加入,因此欧洲联盟委员会也被作为缔约方接纳。为此,今天在布鲁塞尔还将举行一个庆祝仪式。

《保护和促进文化表达多样性公约》重申了成员国制定文化政策的主权,而促进国际合作则是该《公约》的核心。该公约还强调了文化对发展的促进作用。

教科文组织说,文化多样性应被视为“人类的共同遗产”,但同时也必须保护知识产权以鼓励创作。这个《公约》将使国际社会能够更好地保护古往今来的文化多样性。

教科文组织说,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和《保护和促进文化表达多样性公约》,为国际社会保护文化多样性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行动框架。

已批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达多样性公约》的35个国家是:阿尔巴尼亚、奥地利、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玻利维亚、布基纳法索、厄瓜多尔、爱沙尼亚、喀麦隆、加拿大、克罗地亚、丹麦、芬兰、法国、吉布提、危地马拉、立陶宛、卢森堡、印度、马达加斯加、马里、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摩纳哥、纳米比亚、秘鲁、摩尔多瓦、罗马尼亚、塞内加尔、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多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