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届联大通过《残疾人权利公约》

61届联大通过《残疾人权利公约》

media:entermedia_image:bbba6641-5f97-40f5-9d8d-4ae541a68461
第61届联大今天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Convention of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这是国际社会在21世纪通过的第一个人权公约。联合国秘书长、联大主席、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和各国大使都纷纷对这一公约的通过表示祝贺。

安南秘书长、61届联大主席哈亚•拉希德•阿勒哈利法(Haya Rashed Al Khalifa)、人权高专阿尔布尔(Louise Arbour)对起草谈判历时5年的这一公约终于获得通过表示欢迎和祝贺,对于全球6亿5千万残疾人终于有了保护其权利的国际公约感到欣慰,对领导和参与谈判的各国代表表示感谢,并希望各国尽快加入公约,使之早日生效。

公约定于2007年3月30日开放给各国签署。当缔约国达到20个时,公约将生效。

包括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刘振民大使在内的各国大使今天也纷纷对《残疾人权利公约》的通过表示欢迎和祝贺,并表达了进一步保障和促进残疾人权益的决心。

刘振民在祝贺致辞中说:中国现有近8300万残疾人。多年来,中国政府致力于建立并逐步完善残疾人的人权保障体系,以帮助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今年,中国政府颁布实施了2006-2010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着手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等目标。

在今天之前,世界上还没有专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国际公约。1993年的《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虽已成为各国立法的参照标准,但不像公约那样具有法律约束力。目前立法保护残疾人的国家不到50个,而对残疾人的歧视则非常普遍,比如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多达90%的残疾儿童没法上学。

在所有人类群体中,残疾人往往处在社会边缘,在实现其个人潜能中他们受到生理、法律、社会的多方阻碍。此公约将指导各国立法,从建筑、城市规划、交通、教育、就业和娱乐等所有方面,改变公众对残疾人的成见。

残疾人的定义也是本公约谈判中遇到的困难之一。大部分与会代表都同意,残疾人是指生理、心理、感官先天不足或后天受损的人,例如,失明、失聪、活动能力受限制以及智力发展缺陷,等等。许多人会在生命某段时间里由于受伤、疾病、衰老而患有残疾。

公约要求“逐步实现”的大部分条款,将与各国资源状况协调发展。一些步骤需要资金,对于资源稀缺的国家,国际援助将会有所帮助,公约的通过将有助于使这种通常被忽略的国际援助受到重视。

公约要求做出的一些社会设施的改变,不仅能便利残疾人,而且普通人也能从中受益。例如电梯和斜坡给每个人都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新的建筑建设考虑到残疾人的需要,并不会大幅度增加建设成本。世界银行的研究显示,在建设前就考虑这些功能,花费将被降至最低,建设无障碍建筑,增加的成本少于1%。

残疾人群体也是一个很大的人才库。残疾人能在广泛的领域贡献他们的才干、技巧和天赋。几乎在每个国家,残疾人都比非残疾人面对更高的失业率,但是研究显示,残疾人在工作中的表现至少和健全人一样良好。高留职率和低旷工率足可抵消在工作场所安装残疾人设施的开销。2003年美国一项调查显示,约四分之三的残疾人雇员不要求公司提供特别的设施。

今天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全文(中文),可到下面网页阅读:

http://www.un.org/chinese/disabilities/convention/conventio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