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将一乌兹别克斯坦难民交联合国

哈萨克斯坦将一乌兹别克斯坦难民交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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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难民署今天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今天将一名乌兹别克斯坦要求引渡的难民交给了该署。难民署立即安排这名难民及其家人前往第三国居留。

难民署说,上个星期,另一个中亚国家吉尔吉斯斯坦,应乌兹别克斯坦政府的引渡要求,不顾难民署的多次呼吁劝阻,非法将4名难民和1名难民庇护申请者遣返乌兹别克斯坦,严重违反了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

今天哈萨克斯坦转交给难民署的这名乌兹别克斯坦难民和其家人,在哈萨克斯坦已经居住了7年。今年6月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向哈萨克斯坦提出引渡要求后,这名难民被拘押。同月,其难民身份获得难民署承认。

难民署指出,该难民被遣返回乌兹别克斯坦将会有生命危险。哈萨克斯坦政府经过审理得出结论说,乌兹别克斯坦要求引渡的证据不足,因此拒绝了其引渡要求。

哈萨克斯坦政府还向难民署重申要遵守《难民地位公约》,该公约明文规定不得强行遣返难民回原籍国。难民署对于中亚地区对难民保护的状况恶化情况下哈萨克斯坦政府做出的这一举动表示欢迎,对该国政府在与难民署接触时所表现出的开诚布公合作精神和敬业态度表示赞赏。

难民署表示认为,这是哈萨克斯坦政府和难民署在根据国际难民法向难民提供国际保护方面长期合作的一个成果。

另一方面,吉尔吉斯斯坦8月9日遣返难民回原籍国乌兹别克斯坦的做法,不但受到难民署的谴责,也受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阿尔布尔(Louise Arbour)的谴责。阿尔布尔指吉尔吉斯斯坦遣返乌兹别克难民,使其处于遭到酷刑的严重危险中,违反了《禁止酷刑公约》。

吉尔吉斯斯坦是《难民地位公约》和《禁止酷刑公约》的缔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