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南欢迎美国愿按日内瓦公约对待在押恐怖嫌犯

安南欢迎美国愿按日内瓦公约对待在押恐怖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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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南秘书长今天发表声明,欢迎美国政府决定根据《日内瓦公约》从速审查被拘留基地组织和塔利班武装人员的人权状况。

安南说,美国政府做出决定,要求国防部官员根据他们的权限,对涉及到被美国拘留的基地组织和塔利班武装人员的所有相关指令、规则、政策、惯例和程序进行审查,以确保所有这些措施都符合《日内瓦公约》第三条的规定。

安南表示相信,美国政府的这个决定,有助于加强国际法制,符合美国尊重民权的深厚传统。

安南同时表示相信,严格遵守国际人道主义和人权法,不但丝毫无损于反恐努力,反而是反恐成功的必要条件。

安南鼓励各国经常检查自己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以确保其符合国际人道主义和人权法。

《日内瓦公约》1949年8月颁布,又称《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其第三条规定如下:

“在一缔约国之领土内发生非国际性的武装冲突之场合,冲突之各方最低限度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实际参加战事之人员,包括 放下武器之武装部队人员及因病、伤、拘留、或其他原因而失去战斗力之人员在内,在一切情况下应予以人道待遇,不得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或信仰、性别、出身 或财力或其他类似标准而有所歧视。

因此,对于上述人员,不论何时何地,不得有下列行为:

(甲)对生命与人身施以暴力,特别如各种谋杀、残伤肢体、虐待及酷刑;

(乙)作为人质;

(丙)损害个人尊严,特别如侮辱与降低身份的待遇;

(丁)未经具有文明人类所认为必需之司法保障的正规组织之法庭之宣判而遽行判罪及执行死刑。

(二)伤者、病者应予收集与照顾。

公正的人道主义团体,如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得向冲突之各方提供服务。

冲突之各方应进而努力,以特别协定之方式,使本公约之其他规定得全部或部分发生效力。

上述规定之适用不影响冲突各方之法律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