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国际刑庭呼吁国际社会协助缉拿在逃被告

两个国际刑庭呼吁国际社会协助缉拿在逃被告

卢旺达刑庭
安理会今天听取了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代表所做的工作汇报。两个法庭的检察官都呼吁相关国家协助缉拿仍然在逃的被告。

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首席检察官哈桑•贾洛(Hassan Jallow)今天向安理会报告法庭工作时说,缉拿18名在逃的被告是法庭工作重点之一。

贾洛说,刑庭有信心在2008的最后期限内审完目前在押候审或已在庭审之中的15名被告,但那18名逃犯中,届时最多可能审结6人。

贾洛说,除了缉拿逃犯之外,另外一个难题是把逃犯的审判权转交给相关国家。根据安理会1503号决议,这些逃犯的审判,至少有12人可以转交给有关国家去处理。

贾洛说,最理想的情况,当然是这些逃犯首先被逮捕并交给卢旺达刑庭,刑庭再将他们转交给相关国家的司法机构。不过,即使他们仍然在逃,这些案子仍然可以移交给国家一级的法院。各国都有义务协助逮捕这些逃犯。

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检察官卡拉•德尔庞特(Carla Del Ponte)女士今天也向安理会汇报了工作。她指出,塞尔维亚负有责任逮捕和递解6名嫌疑犯,但该国在2005年并没有真正努力搜捕。她还说,前南刑庭的工作重点之一是加快案件审理的速度。她再次呼吁相关国家与她的办公室充分合作。

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是1993年安理会通过第827号决议决定成立的,庭址在荷兰海牙,负责审理1991年以来前南地区犯有大屠杀、种族清 洗等严重违反人道主义法的主要人员。

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是安理会根据卢旺达政府的请求于1994年通过第955号决议成立的,旨在惩罚1994年在卢旺达种族大屠杀中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罪行。卢旺达刑庭设在坦桑尼亚的阿鲁沙,但根据安理会第955号决议所附规约,卢旺达刑庭与前南刑庭共用上诉庭和检察长。

前南刑庭起诉了160多名被告,卢旺达刑庭起诉了约70名。这两个国际刑庭的工作计划分别在2008年和2009年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