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涉及难民新议案引起联合国关切

澳大利亚涉及难民新议案引起联合国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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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难民署今天说,澳大利亚未与难民署协商就提出一个可能损及庇护申请者权益的新立法议案,不符合《难民公约》的规定。

难民署说,澳大利亚昨天提出的这个议案,可能会把所有庇护申请者都转往另一个国家瑙鲁处理,无论提出这些申请者是否已经抵达了澳大利亚本土。而瑙鲁并非《难民公约》缔约国。

难民署指出,这个新的立法可能损及庇护申请者权益,而且澳大利亚事先未与难民署协商就提出这个议案,不符合《难民公约》的规定。难民署说,澳大利亚是1951年《难民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第35条规定,所有缔约国都必须在难民事务上与难民署合作,使其能够履行监督功能。这意味着任何缔约国如果要制定或修改涉及到难民的法律,都应该在立法的初期就与难民署协商,而不是在议案提出之后。

难民署说,根据昨天才看到的文本,澳大利亚这项新的立法十分复杂,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包括把庇护申请人区分为“未获授权抵达者”(designated unauthorized arrivals)和“过境者”(transitory persons)这些陌生的类别。

难民署说,澳大利亚参议院“宪法与立法委员会”已请难民署对这个新立法发表意见,并要求这个意见在5月22日(星期一)做出,实际上只给了难民署6个工作日的时间。该委员会定于6月13日向澳大利亚国会做出报告。

难民署今年4月已表达过对澳大利亚离岸处理难民申请的关注,认为离岸处理可能达不到澳大利亚在本土实行的高标准,等于对申请者非法入境行为的变相处罚。

难民署还说,目前看来澳大利亚是想把庇护申请转到瑙鲁处理。瑙鲁不是《难民公约》缔约国。2001年,澳大利亚拒绝接受挪威坦帕号(Tampa)货轮从海上救起的一批船民,并将其送往瑙鲁。难民署在与瑙鲁交涉这些人员的安排问题时,遭遇到困难。这些船民被关押的条件与集中营类似,而且问题拖延了很久,这些难民受到很大的心理伤害。

难民署指出,澳大利亚作为《难民公约》缔约国,有义务为庇护申请人提供全面、公正的难民资格审查程序,以确定他们所需保护的程度,并对问题作出及时、合理的解决。此外,庇护申请者在等候审查结果期间,应当生活在人道的、体面的环境中,他们家庭团聚的愿望也应得到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