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有了监督执行机构

《京都议定书》有了监督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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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星期五宣布,《京都议定书》监督执行委员会从即日起运作,以确保《议定书》得到贯彻执行。委员会有两个部门,执行部有权决定缔约国没有全面履行承诺时将面临的后果,促进部将为各国提供咨询意见,帮助履行义务。

环境署执行主任特普费尔对监督执行委员会的成立表示欢迎,认为这使《京都议定书》有了牙齿,成为真正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

《议定书》要求35个发达国家在2012年底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少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