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判决批评“美国袭击伊朗钻油台”

国际法院判决批评“美国袭击伊朗钻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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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最高司法机构国际法院判决美国在1987年和1988年袭击伊朗钻油台违反了两国间的友好协定,不是自卫行为,但无需向伊朗作出赔偿。

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的16名法官以14对2作出判决,指出美国违反了1955年与伊朗达成的友好协定中有关商贸自由条款。史久镛院长宣读裁决时说,美国摧毁伊朗钻油台的行动是过火和没有必要的。

1987至1988年两伊战争期间,美国船只遭到伊朗火箭和水雷的破坏,美国遂采取报复行动,摧毁了伊朗的3个钻油台。伊朗在1992年向国际法院提出诉讼,并要求美国作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