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禁止酷刑方面取得进展——中国代表在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审议会议上如是说(8:09)

中国在禁止酷刑方面取得进展——中国代表在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审议会议上如是说(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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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对中国在实施禁止酷刑方面的进展进行了审议。中国代表团团长吴海龙大使就中国在禁止酷刑方面所取得进展向“禁止酷刑委员会”做了介绍。他表示,中国政府将会进一步做出努力,全方位加强反酷刑工作。请听联合国电台记者李茂奇的报道。

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全称为“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是联合国七项国际人权公约之一。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必须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避免酷刑的存在与发生。《公约》在1984年12月10日于联合国大会通过,并于1987年6月26日正式生效。中国于1986年12月12日签署该《公约》,并于 1988年10月4日批准并加入该公约。

《公约》规定:缔约国有义务向负责监督实施《公约》的“禁止酷刑委员会”递交《公约》实施情况的定期报告。在批准本公约后,缔约国必须在一年内向委员会递交报告,之后每4年递交一次报告。“禁止酷刑委员会”将审议每一份报告,并且以“总结意见”(concluding observations)的形式向各缔约国表达其关切及建议。

(会议现场声)

中国非常重视此次对中国履约报告的审议,派出了由来自中央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1个部门的近40名专家组成的庞大代表团与会。中国代表团团长吴海龙表示,代表团将以认真负责、合作开放的态度,和该委员会的委员们进行建设性对话,协助委员们客观、全面地了解中国履行《禁止酷刑公约》的情况。

吴海龙表示,2012年,中国修改《刑事诉讼法》,在总则中明确纳入“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确立的重要原则,并在各主要的具体修正条款中予以体现,包括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进一步细化规范强制措施的条件和程序,强化对侦查行为的监督和加强辩护权等。这为刑事诉讼各环节的反酷刑提供了制度保障。他介绍说,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体现了中国立足本国国情,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和民意,勇于改革完善法制的负责任态度。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修正案减少了适用死刑的罪名,对有的罪名取消了绝对死刑适用的情形,同时还加强了对遭受虐待的弱势群体的保护。

吴海龙表示,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反酷刑工作。其中, “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以及录音录像制度的落实和推进对于杜绝酷刑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吴海龙:“2014年以来,公安机关全面实行重大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并将逐步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印发规定,进一步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制度,并对办案人员实施选择性录音录像、或为规避监督而故意关闭录音录像系统的不当行为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

吴海龙指出,2013年以来,司法机关相继出台一系列规定,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2014年,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同年,检察机关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万4949件次。

吴海龙表示,201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行政诉讼法》,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简便易行的立案登记制,为公民提供更为顺畅的救济途径。同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程序,确保“全案复查,公开公正”。

吴海龙:“仅2015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就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形,向有关办案部门提出纠正意见400余件。近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还出台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方面的规定。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各级法院共审结国家赔偿案6311件,赔偿金额为2亿5187万元。”

吴海龙表示,监督和制约是反酷刑的关键。近年来,执法和司法机关在一线执法单位配备或派驻专兼职法制员;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防止出现“牢头狱霸”和虐待被监管人等非法行为;加强刑事羁押期限监督,大力清理超期羁押案件;全面推进执法信息联网和办案场所监控联网,实现动态和高效监督。吴海龙表示,着力提升执法司法人员素质也是反酷刑工作的一个重点。

吴海龙:“ 各级司法机关将《禁止酷刑公约》在内的联合国人权保护文书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目前覆盖面达90%以上。看守所和监狱要求全员必须接受包括禁止酷刑在内的执法培训。公安部坚持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将禁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等作为考试重要内容,规定考试不合格的民警不得办案。”

吴海龙指出,反酷刑工作的另一项工作重点是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发挥律师作用。他表示,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就保障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方面的权利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律师执业权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措施和追责机制。

吴海龙强调,中国所采取的上述政策、举措,既考虑了中国国情,同时也吸纳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所提出的有关建设性意见。

吴海龙:“促进和保护人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清楚地认识到,中国在预防和禁止酷刑方面仍面临挑战。由于各地区的发展不平衡,法治观念及能力建设存在差距,执法和司法活动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不同程度地存在。根除酷刑仍然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李茂奇,联合国纽约总部报道。

Photo Credit
联合国图片/Pierre Albo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