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终审判决――塞尔维亚与克罗地亚均未犯下“灭绝种族”罪(8:19)

国际法院终审判决――塞尔维亚与克罗地亚均未犯下“灭绝种族”罪(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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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位于荷兰海牙的联合国国际法院当地时间2月3日迎来了自成立以来的一个历史性时刻,对世界上首例主权国家被起诉犯下灭绝种族罪行的争议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这一长达153页的特殊判决裁定,两方被告、即克罗地亚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在20世纪90年代波斯尼亚战争期间都没有犯下灭绝种族罪, 并鼓励双方继续合作,向战争受害者提供适当的补偿,以此来巩固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下面就让我们通过联合国电台记者程浩的报道来详细了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英语里“灭绝种族”这个词是由古希腊文的“部落”一词和拉丁文“屠杀”一词组合而成,最早由波兰国际法学家莱姆金(Raphael Lemkin)在1944年用来形容“对一个民族或一个种族团体的毁灭”。联合国在1946年首次通过决议,正式确定灭绝种族罪为一项国际罪行,随后于1948年12月一致通过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对灭绝种族罪进行了明确界定,并开启了联合国以国际公约的方式保护人类基本权利的先河。然而多年来,国际法学界一直在“国家是否犯有种族灭绝罪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个问题上存有争议,相关研究也仅限于理论层面。这个现象在1999年因为一纸国际诉状而出现了转变……

当年7月初,克罗地亚将塞尔维亚告上国际法院,指控其在1991年至1995年巴尔干战争期间犯下了严重违反《灭绝种族罪公约》的罪行,其中包括惨无人道的屠杀、恐吓和强奸等,并要求塞尔维亚提供数十亿美元的战争赔偿。直到2007年2月底,国际法院才做出初审判决,称“尽管塞尔维亚没有阻止悲剧发生,但是缺乏足够的证据表明当局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爆发的内战中蓄意实施了对波黑非塞族人的大规模屠杀。”随后,塞尔维亚也在国际法院对克罗地亚提出了反诉讼,声称克方在1995年代号为“闪电”和“风暴”的两次军事行动中在多个地点犯下战争罪,导致20多万塞尔维亚人被赶出家园……

这是世界上第一桩主权国家被控犯有灭绝种族罪的典型案例,所以国际法院的判决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2月3日,国际法院院长、来自斯洛伐克的大法官汤卡(Peter Tomka)亲自主持了通过网络全球直播的“克罗地亚与塞尔维亚互讼案”的终审判决。他首先强调指出,两方被告均被指控违反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那么国际法院法官认为极有必要明确解析国际公约对“灭绝种族”罪概念的定义。

汤卡:“(英语)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的这种意图是构成灭绝种族罪、同时也是区别于其他严重犯罪行为的关键因素,这在《灭绝种族罪公约》中被称之为心理要件(dolus specialis)。也就是说,要想确立灭绝种族罪行,我们除了需要证据表明行为人或行为方确实针对某一特定群体实施了杀害、身体及精神摧残等犯罪行为之外,还需要证明在实施上述罪行的同时,行为人或行为方也具备必要的心理要件,即犯罪意图。”

汤卡随后宣读了国际法院法官认为克罗地亚起诉塞尔维亚一案不成立的原因:

汤卡:“(英语)对于克罗地亚的指控,国际法院深信,在克罗地亚境内的斯拉沃尼亚东部和西部等众多地区,南斯拉夫人民军和塞族武装确实针对在其保护下的克族族裔群体实施了起诉书中提及的罪行:例如杀害群体成员、故意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故意使该群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预谋全部或部分实际毁灭群体,以及在群体内部强制推行防止生育的措施,意图全部或部分毁灭该群体。上述行为无疑构成了灭绝种族罪当中的行为要件(actus reus)。然而,国际法院认为特定的心理要件在此案件中存在缺失,因此决定驳回克罗地亚的起诉。”

汤卡指出,国际法院认定,塞尔维亚依据《灭绝种族罪公约》不负有相关罪行责任,同时对该国有关同谋种族灭绝、未能防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行的指控也不成立。与此同时,国际法院以类似的理由同样驳回了塞尔维亚针对克罗地亚的反控诉。

汤卡:“(英语)国际法院断定,在‘风暴’军事行动期间和之后,克罗地亚武装部队和警察针对塞族人口实施了《灭绝种族罪公约》中所列举的具体行为,这构成了灭绝种族罪当中的行为要件。然而,法院无法确认灭绝种族罪当中的心理要件同时存在。因此,法院判定:无法证明克罗地亚在‘风暴’行动中针对其境内塞族人口实施了灭绝种族罪行。”

在当天的终审判决中,国际法院17名法官以15票赞成、2票反对的结果认定塞尔维亚不应为灭绝种族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以17票赞成的结果一致认定克罗地亚免于灭绝种族罪行的指控和责任。国际法院大法官汤卡表示,虽然两国得以“洗脱罪名”,但这并非意味着“国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汤卡:“(英语)如果一个国家违反了《灭绝种族罪公约》及其所赋予的职责,便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公约第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从未排除过任何形式的国家责任。如果国家以及代表国家行为的个人做出了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而这种行为由于其严重性、残酷性和对人类生命的蔑视而被列入文明国家的法律公认的犯罪行为一类,国家以及代表国家行为人就应担负刑事责任,至少就灭绝种族罪而言是这样的。国际法院的责任是判定‘灭绝种族’罪行是否存在,至于相关个人刑事责任及判罚应有国际刑事法院以及相对应的特设国际法庭予以判决。”

在波黑战争期间,大约10万人被杀,全国440万人口中近一半流离失所,被视为欧洲自二战后最惨烈的战争。其中,塞族对穆斯林的“种族清洗”格外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与谴责,尤其是在波黑战争进入尾声的1995年7月,塞族军队攻占波黑东部死亡斯雷布雷尼察,在两周的时间里屠杀了大约8000名穆斯林男子,被认为是二战结束以来欧洲发生的最严重的大屠杀。为此,根据安理会决议,联合国于1993年5月成立了“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以审判自1991年以来发生在前南地区的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罪行并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刑庭总共对161名犯罪嫌疑人提出控诉,其中包括前南联盟总统米洛舍维奇、塞尔维亚前总统米卢蒂诺维奇以及前波黑塞族领导人卡拉季奇和姆拉迪奇等人。

程浩,联合国纽约总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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