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安理会向国际刑事法院移交朝鲜人权问题:可能性有多大?(8:26)

推动安理会向国际刑事法院移交朝鲜人权问题:可能性有多大?(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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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权理事会设立的朝鲜人权状况调查委员会在今年三月中旬提交了有关朝鲜人权状况的详尽调查报告。这份报告的主要结论是,朝鲜长期以来由于从最高领导层确立的政策而存在着严重的侵犯人权行为,甚至达到了危害人类罪的程度。报告建议将朝鲜的人权状况移交国际刑事法院审理,追究那些应当对这些罪行负责的人的刑事责任,尤其是国家领导人。在联合国系统里,有权向国际刑事法院移交案件的只有安理会。安理会何时会讨论朝鲜人权问题?中国对报告乃至委员会的设立都持不同意见,而且中国在安理会中拥有否决权,中国是否会同意向国际刑事法院移交朝鲜问题呢?俄罗斯又是什么态度?朝鲜问题被移交国际刑事法院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请听联合国电台记者黄莉玲的报道。

联合国朝鲜人权状况调查委员会今年三月中旬已经完成了其使命,向人权理事会递交了长达400页的朝鲜人权状况全面报告。按照一般程序,下一步将由联大在今年9月讨论这份报告,其后安理会才会开始讨论。但鉴于朝鲜人权局势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委员会的三名成员四月中旬赶赴纽约,与安理会成员举行了一次“阿里亚办法”会议。这是一种没有列入安理会正式议程的保密性非正式会议。这次会议讨论的重点便是落实委员会在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向国际刑事法院移交朝鲜问题。

会后,调查委员会负责人、澳大利亚前大法官迈克尔·柯比(Michael Kirby)向新闻界发表了谈话。

柯比: “如果安理会要将一个案件移交给国际刑事法院审理,很难想象出比朝鲜更需要被移交的案子。安理会近来听到了有关叙利亚、中非共和国和乌克兰克里米亚存在的侵犯人权状况,但我们调查委员会的成员敢于这样说:朝鲜人权的问题从规模、严重性和持续的时间上来讲,大大超出这些情况。如果朝鲜问题不能够被安理会移交国际刑事法院,那要什么样的案子才能够移交呢? ”

人权理事会于2013年初设立了朝鲜人权状况调查委员会。该委员会从去年七月开始工作,经过大半年的调查,在日内瓦、伦敦、华盛顿、日本和韩国听取了大量证人和受害者的第一手证词,最后得出了全面的调查报告。调查委员会的结论是:在朝鲜发生了系统性的和大规模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包括灭绝、谋杀、奴役、酷刑、监禁、强奸、强迫堕胎和其他性暴力、基于政治、宗教、种族和性别的迫害、强制转移人口、强迫失踪和跨国绑架,以及明知会造成长期饥荒而执意推进某些政策等。

朝鲜目前有8万至12万名政治犯被关押在4处大型的被称为“管理所”(Kwanliso)的政治犯集中营内。柯比以政治犯集中营的内幕为例揭示了朝鲜侵犯人权行为的严重性。

柯比: “我在调查期间印象最深刻的是在韩国的时候听到的证词。一位前政治犯集中营的被关押者告诉了我们他在那里干的活:这就是收集饿死的人的尸体。在政治犯集中营,提供食物不被当作一种义务,那里的人必须依靠草、捉老鼠和蜥蜴充饥,很多人都饿死了。他的工作就是用小推车把这些尸体运到焚烧炉,然后点火。但是炉子效率很低,不能完全火化尸体,因此他就得把烧剩下的尸体部位,像腿和胳膊跟骨灰一起送到附近的田地里埋起来,当作肥料。这种画面跟我在还是一个小男孩的时候所看到的同盟国军队解放轴心国的集中营时所展示的画面很类似。我怎么也想象不到在我的职业生涯中,不论是作为法官还是作为联合国的官员,我会亲自听到这样的描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社会不是下决心说‘再也不要’重演这样的悲剧了吗? 难道建立联合国的《宪章》不是要来保护普世的人权吗?我感到欣慰的是,在今天的会议上,安理会的成员重申了他们捍卫普人权的决心。”

安理会的这次“阿里亚办法”会议共有十三个成员国参加,此外还有遭朝鲜绑架的外国受害者的家人以及两名来自朝鲜的难民向安理会介绍了他们的经历。柯比表示,尽管在会议召开前,委员会与中国和俄罗斯代表团进行了沟通,但两国均未派代表参加。

柯比: “如果我没有算错的话,今天有十三个安理会成员参会,其中有十一个国家的代表发言。在这十一个发言的国家中,有九个国家都坚决地表示,现在应当就朝鲜问题采取行动,也就是说有九个国家明确的表示赞成将朝鲜问题移交国际刑事法院。没有发言的国家并没有表示反对。有的国家曾表示在朝鲜问题上要继续进行强有力的对话,但今天安理会的反应非常强烈。客观地来讲,安理会作为联合国的一个机关,其职责就是做出决定、产生实际效果,在这个问题上就是给朝鲜政府施加压力。继续进行对话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产生压力,但决不能跟审判造成的压力相比。”

在人权理事会3月中旬在日内瓦讨论朝鲜人权状况调查报告时,中国代表从根本上不赞成调查委员会的设立,并指出调查过程缺乏在当事国朝鲜获得的第一手材料,因而质疑调查报告的可信度。中国代表还指出,委员会的很多建议脱离朝鲜半岛的实际情况,高度政治化。

有记者问,另一个拥有否决权的国家俄罗斯也没有出席此次“阿里亚办法”会议,如果将来出台将朝鲜问题移交国际刑事法院的决议草案并付诸表决,草案很有可能会遭到否决。对此,调查委员会负责人柯比怎样看呢?

柯比: “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可以推翻安理会绝大多数成员的意见,但这必须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而不是在闭门会议中或者通过什么交易达成。我们不应当因为估计到草案或许会被否决就不付诸表决。《联合国宪章》旨在使那些阻止绝大多数国家意愿的国家在公开的情况下以他们的行动向国际社会负责,向世界人民负责,同时也向历史负责,让未来去评判他们。我认为,任何以客观和中立的态度阅读了我们的报告的人都会得出结论:朝鲜的人权状况是独一无二的、不可接受的、不能够被容忍的。我们必须采取行动,如果国际刑事法院得到司法管辖权的话,就可以毫不拖延地开展行动。”

迄今为止,通过安理会移交国际刑事法院审理的例子有两个:一个是苏丹达尔富尔问题,包括起诉该国总统巴希尔;另一个是利比亚。

黄莉玲,联合国纽约总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