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应对毒品问题的新见解:毒品市场难以禁绝但求减害(10:54)

专题报道: 应对毒品问题的新见解:毒品市场难以禁绝但求减害(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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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朝开始,中国人就在使用一个词“禁毒”。从那个时代的鸦片开始,到现在出现大量合成毒品,不论在中国还是其他国家,毒品走私和毒品使用从未被禁绝过。在这样的事实面前,有专家主张,针对毒品的执法重点不在于“禁”,而在于对毒品市场进行“引导”,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带来的危害。请听联合国电台记者黄莉玲的报道。

国际毒品政策联合会和位于华盛顿的国际战略研究所以及位于伦敦的非政府组织查塔姆大厦(Chatham House)十一月初在联合国纽约总部举办了一个特别活动,讨论如何使执法行动更符合现代毒品市场的特点。主讲人之一是来自布鲁金斯学会的高级研究员旺达•费巴博-布朗(Vanda Felbab-Brown)。

费巴博-布朗: “当今的毒品市场变得真正具有全球性质,并且在不断发生变化。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动向包括,印度尼西亚已发展成为一个主要的合成毒品安非他命供应国,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亚洲的毒品市场。西非的毒品走私已经引起注意,但人们很快发现东非和中东正在成为新的毒品走私途径和毒品消费市场。还出现了新的毒品消费群,巴西和阿根廷的人均毒品消费量现在跟美国不相上下。中国的毒品消费在被压制数十年之后现在强力反弹。在俄罗斯,吸食毒品正在成为一种流行病,跟三十年前的美国一样。”

费巴博-布朗指出,毒品贸易不断增强的全球性质正在从根本上改变着执法策略,挑战在过去数十年建立起来的方法。目前的策略主要建立在对毒品的供应和需求以及对于毒品流通量的打压上面,但这些策略都失败了。许多国家并不认为失败是由于这些策略的性质造成的,而是因为执行的力度不够,他们认为打压越有力,效果越好。但许多专家都对这种观点提出了质疑。

费巴博-布朗: “有的国家主张采取严厉的禁毒措施,不仅对毒品使用者非常严厉,同时采取强制措施铲除毒品作物。在这方面专家们学到了两条教训,一个是不能通过逮捕所有的毒品使用者获得成功,将吸毒者关进监狱的做法从根本上失败了,这有很多原因,而且有很多严重的负面影响,比如对人权和自由权的侵犯,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将毒品使用者从‘人’变成了‘罪犯’。第二条教训是我们不可能通过铲除毒品使用和毒品供应来获得成功,曾经有这样的例子,有的国家通过一系列综合手段,但主要是暴力打压,压制、甚至是铲除了毒品使用,在少数几个例子中,还针对毒品供应使用聪明的经济手段,例如替代生计。这些策略起初似乎获得了成功,甚至是数十年的成功,但最终证明毒品的走私又转移到了其他地点,带来了被我们称为气球效应的后果,增加了当地暴力和腐败行为,暴力事件有可能成倍增长,带来灾难性后果,甚至威胁国家安全。”

费巴博-布朗指出,如果说全球毒品市场有一个共同特点的话,这就是“一只鞋”不能适应所有地方的情况。比如美国在毒品使用市场方面面临的问题跟老挝是完全不一样的,西非毒品走私的问题有些与中美洲的毒品走私有类似之处,但在其它一些问题上有根本的不同。又如,非法毒品贸易具有很强的暴力性,但美国和英国的毒品贸易现在基本上不带暴力色彩,交易都发生在关闭着的门背后,大部分是通过互联网来进行,这与80年代的情况大相径庭。与之相反的则是墨西哥,毒品贸易导致的死亡率比伊拉克和阿富汗这两个处于内战中的国家的死亡率都高。总而言之,各国情况各不相同主要在于毒品与暴力和腐败的关联,以及毒品对政治和社会的渗透程度不一样。好的毒品策略应当高度针对当地的特殊情况。

费巴博-布朗: “我们要问一个问题,毒品市场产生的最大危害是什么?在拉丁美洲,最大的危害是高谋杀罪。在非洲目前最大的危害是犯罪集团对政治和政府机构的渗透。因此,由于毒品贸易在各国造成的危害不尽相同,选择不同的打击目标就能对犯罪集团发出不一样的信号,让他们知道有的行为比起其他行为来得到的容忍度更大。例如在里约热内卢,这个信号是走私毒品会得到惩罚,但是为走私毒品相实施暴力行为会得到更严重的惩罚,因此警方打击的对象首当其冲是那些最暴力的贩毒集团。”

费巴博-布朗指出,美国输出过两种打击毒品贸易的政策工具。一种是在纽约发展起来的零容忍政策,另外一种是打击高价值目标,也就是说专门针对毒品走私组织的头目。但这两种策略在其他国家并不成功。

费巴博-布朗: “零容忍政策是在80年代发展起来的,后来几乎成了警察界的教科书,打击高价值目标则是近十年来情报部门能力极大增强以后出现的。这两种模式在美国都非常成功,被输出到了其他许多国家,但结果有很多问题。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警力资源不足,也非常腐败,就像在拉丁美洲和西非那样。零容忍政策导致大规模的囚禁毒品犯罪网络的底层人员,使社会中的这一群体进一步边缘化,而且并没有改变与毒品相关联的暴力和腐败问题。在这些国家推行打击高价值目标的策略则使暴力问题恶化,墨西哥就是个例子,破坏了贩毒贸易集团的结构以后,如果国家机构不能像美国和英国那样有效地进入、发挥应有的作用,大幅改善这些地区居民的生活,原先的犯罪集团就会分化,相互之间进行厮杀。在那些警力资源不足、警察腐败的国家,这两种策略都不成功。”

费巴博-布朗指出,在许多国家,抓捕和起诉毒品走私集团的中层人员比起零容忍和打击高价值目标的策略来更为适用。

费巴博-布朗: “真正推动毒品走私集团运作的是那些中层人员,就像在恐怖组织中一样,中层人员是不可替代的,打击走卒没有什么用,他们能够很快被补充,有针对性地打击毒品集团中层人员,则能够削弱毒品集团,阻碍其施暴和腐化的能力,如果后来又出现暴力行为的话,这个集团也较难进行抵抗。为什么在许多国家,比如说墨西哥和加纳,打击高价值目标比起打击中层来说更具有吸引力呢?打击中层人员需要很多的资源、时间和情报,需要花费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收集情报,而且不会像打击高价值目标那样带来戏剧化的媒体效果,再者打击高价值目标运作要容易一些,而打击中层人员在腐败的警察体系中很容易导致信息走漏。因此在像巴基斯坦、西非和拉丁美洲的这些国家,警察资源非常有限,而且相当腐败,重点应当放在建设特别缉毒组上,这事实上也是美国应对犯罪问题的外交政策中喜欢使用的工具。不过,在理想情况下,特别缉毒组能够成为打击毒品贸易甚至是腐败行为的生力军,但特别缉毒组也很容易出问题,在有的情况下也会成为头号罪犯。因此在建设特别缉毒组时应当特别明智和小心,而相关国家在接受这种观念是也应当特别谨慎。”

布鲁金斯学会的高级研究员费巴博-布朗最后强调,事实证明毒品难以根除,它总是能够在某个地方被生产和供应,因此执法的目标是对毒品罪犯的行为进行某种‘导向’,力图使其对国家和社会产生最小的危害。

费巴博-布朗: “针对毒品市场的执法行为有三个层面,首先要确保这些犯罪分子尽可能地不实施暴力,像在西欧和美国,走私毒品几乎不产生什么暴力行为,而不想像在拉丁美洲那样导致严重的暴力。第二个层面是要将犯罪集团腐化政府的能力降到最低,这更多的不是要警方对罪犯发出信号、去引导他们的行为,而是要政府和政治体系建设自身的屏障,通过内部监督和保持透明的立法,抵御腐败。第三个方面是尽量从社会上消除犯罪分子,避免出现像墨西哥那样的情况,大毒枭成为许多人膜拜的英雄,为社会上很多人提供他们以前得不到的商品,因此在警方应对之外,需要其他的社会和经济政策共同发挥作用。”

黄莉玲,联合国纽约总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