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使用私人保安公司存在的风险与挑战(8:15)

联合国使用私人保安公司存在的风险与挑战(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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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开展人道主义援助行动的国家往往处于冲突中或冲突刚刚结束,那里的工作环境不仅艰苦,同时充满了安全风险。联合国的维和军事和警察人员全部都由会员国派遣,人数有限,任务艰巨而繁重。如何在维和军警不能提供保护的地方确保开展人道及其它工作的人员的安全成了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问题。在实践中,一些联合国机构、方案和基金逐渐开始聘用私人保安公司。私人保安公司毕竟以营利为目的,涉及的又是高风险、高敏感的与联合国相关的任务,于是产生了一个“出了事谁负责”的问题。请听联合国电台记者黄莉玲的报道。

人权理事会建立的使用雇佣军问题工作组是一个由五人组成的独立专家组。该工作组在七月底于纽约总部召集各方代表,就联合国系统内使用私人保安公司问题进行专题研讨。

来自前南斯拉夫问题特别法庭联合国工会的代表科特曼(Rick Cottman )指出,二十年前,对象征着和平的联合国蓝色旗帜及其人员的保护广受重视和尊重,但联合国的工作环境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特别是近年来专门针对联合国工作人员的直接攻击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为工作人员提供安保服务至关重要。

科特曼:“联合国员工完全理解这个世界正变得更加危险,当需要被派往高风险地区去执行包括送达人道主义援助在内的各种任务时,他们都毫无怨言。他们的主要关切是在他们前往这些地区时,他们的安全能够尽可能地到得到保障,风险因素能够尽可能地减少。他们尤其关切的是谁将为他们提供安全保护。在世界各地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不停地给工会发电子邮件,表达对外聘安保人员及其背景的关切,尤其是在那些冲突后国家,在当地聘用的援助物资运送人员和押运员有可能在战争期间出现过犯罪行为,但在现有的运作模式下,他们对此无从知晓。因此联合国决不能让保安公司自我审查,必须在最高层和地方层面都进行审查。 ”

由于缺乏安保人员,联合国各机构、方案和基金在实地开展工作时不得不聘用私人保安公司提供安保服务,而且对这类服务的需求还在不断增加,但是联合国系统内对此却长期没有统一的规则和程序,各机构、方案和基金之间对此也没有信息交流,更谈不上明确的问责链和整个系统内在这一问题上的透明度。直到2012年11月,颁布了《联合国关于使用私人武装保安公司的指导原则》。

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公室前首席安全问题协调员格罗夫斯(Stuart Groves)曾担任一个由来自联合国相关机构、方案和基金的代表共同组成的委员会主席,负责制定这套指导原则。

格罗夫斯:“《联合国关于使用私人武装保安公司的指导原则》是在这样的理念基础上制定的,这就是使用这类服务必需遵守所有的人权和人道主义原则和法规。相关合同必须符合《国际私人安保服务提供商行为准则》 。同时,这些公司必须达到相应的员工培训、监督管理与资格要求。审查和背景调查是必须的,同时必须核证。因此,联合国是在清晰明确的问责和责任框架下使用私人武装保安公司的,那些负责联合国安全管理问题的官员同时也负责监督特定的私人武装安保服务。联合国众多的机构、基金、和方案常常在非常危险或者说高风险地区开展工作,要制定一套满足他们不同安保需求的政策非常困难。现有的政策的确为整个联合国系统提供了一套所需的工具,当然要更好地管理联合国雇用的私人保安公司,还有更多工作要做。 ”

全球政策论坛研究员平戈特(Lou Pingeot)在过去三、四年中对联合国使用私人武装保安公司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她指出,联合国在使用私人武装保安公司的问题上面临非常大的挑战,《关于使用私人武装保安公司的指导原则》的制定带来了很大的进步,例如,对任何保安公司的雇佣现在必须由负责安全和安保问题的副秘书长批准,问责链条更加清晰,同时任何一个联合国系统内的实体雇用私人保安公司必须通知所有其他实体,透明度从而大大提高,此外在聘用这些公司时应进行深入的潜在风险评估,包括查明相关保安公司在某些地区的业绩历史。

平戈特进一步指出,指导原则的缺陷在于审查不足。

平戈特:“审查过度依赖保安公司的自我报告,不足以避免公司作假。指导原则要求雇员审查由保安公司自己进行,然后由保安公司向联合国汇报其完成了审查。在培训的问题上也是同样,保安公司必须证明其雇员接受了指导原则要求的相关培训,并且获得了证书。如果这些公司没有开展这些审查和培训而谎报自己做了,联合国就面临着名誉风险。”

来自联合国工会的科特曼也指出,必须对参加竞争联合国安保合同的公司进行仔细地审查,这些保安公司经常因兼并或其它原因更换名称,坐在这些公司高层位置上的人有可能卷入违法行为,如果不从最高层进行审查,底层的可靠性也很难保证。

对此,研究员平戈特举了一个例子。

平戈特:“联合国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曾聘用过一个叫做萨拉森乌干达(Saracen Uganda)的公司提供安保服务,但是在2002年,安理会的一份报告指出萨拉森乌干达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剥削资源。这个公司为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一个暴力的准军事团体提供支持、培训和武器,这个准军事团体的合作伙伴是乌干达总统的兄弟,这个兄弟同时拥有萨拉森乌干达25%的股权。很明显这种公司是联合国并不想雇用的,为什么没有能够防止这件事呢?有两个原因,首先,萨拉森乌干达被聘用来提供非武装安保服务而不是武装安保服务,不在指导原则的范围之内;其次,指导原则要求保安公司提供的人员必须不在联合国的制裁名单和相关文件之上,但在萨拉森乌干达的例子上,被聘用的人员没有问题,但公司的拥有者有问题。”

平戈特进一步指出,指导原则要求联合国雇佣的保安公司必须是《国际私人安保服务提供商行为准则》的成员,但这套准则还未投入实际运作中,有关监督落实的问题仍在讨论之中。

黄莉玲,联合国纽约总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