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首位女性法律顾问奥布赖恩谈国际法(9:22)

联合国首位女性法律顾问奥布赖恩谈国际法(9:22)

下载

2008年8月6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宣布任命帕特里夏•奥布赖恩担任主管法律事务的副秘书长兼联合国法律顾问。这位来自爱尔兰的法律专家从此成为了联合国历史上第一位担任该职务的女性。奥布赖恩领导的办公室处理的问题事关重大,而且往往在政治和法律层面上错综纠结。她如何确保向秘书长及整个联合国系统提供的法律意见客观、公正?她作为一位身居联合国高官职位的女性又有怎样的切身体会?在联合国电台的一次专访中,奥布赖恩对这些问题做出了回答。请听联合国电台记者黄莉玲的报道。

今年五十六岁的奥布赖恩早年在爱尔兰和加拿大学习法律,曾担任爱尔兰检察总长的高级法律顾问以及爱尔兰常驻欧盟布鲁塞尔总部代表团法律顾问。在加入联合国之前的最后一个政府职位是爱尔兰外交部法律顾问,为爱尔兰外交政策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尤其是有关国际公法、人权法和欧盟法律的问题提供咨询。她还曾为爱尔兰政府在国际法院、欧洲人权法院以及欧洲法院的法律诉讼提供咨询。如今,奥布赖恩担任联合国法律顾问已有五年时间。

奥布莱恩: “当秘书长五年前面试我的时候,没过多会儿我就觉得我会与他有着非常好的关系。确实,现在我认为我们的合作关系非常好。他总是尊重我的观点,让我觉得能够在关键时刻不受阻碍地表达自己的看法。”

奥布赖恩领导的法律事务办公室有两百多名工作人员,来自六十多个国家,负责为与联合国事务相关的国际法问题提供意见,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条约、战争、维和、海洋与国际刑事司法等。此外,联合国的采购合同、联合国与其设施东道国之间的关系以及涉及六万多名联合国工作人员的内部行政司法问题也由该办公室负责。

奥布莱恩坦率地指出,法律事务办公室是在一种政治化的环境中开展工作。

奥布莱恩: “国家和国际层面的法治以多种方式、在多种层面上对于联合国来说至关重要。但是我们是在一种非常政治化的环境中工作,这是事实。所以我们的法律意见是在我们面对的政治环境中给出的。但这并不是说我们的法律意见是为政治目的量身定做的。 ”

奥布赖恩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为潘基文秘书长所做的决定把”法律关”。秘书长作为联合国的最高行政首长,所做的大部分决定都牵涉复杂的法律问题。

奥布莱恩: “秘书长作为联合国的一把手总是要在他所做的所有事情当中确保国际法和法治都得到维护。在加沙和(以色列对加沙实施空中轰炸的)铸铅军事行动问题上,在苏丹、斯里兰卡以及广泛的中东问题上,还有海盗、海洋事务、海事争端等一系列问题上,联合国都面临法律问题,而且涉及的范围是极其广泛的。从我的角度来说,至关重要的是确保我的办公室能在最早阶段提出客观的法律建议,使这些建议指导联合国处理这些问题的行动。”

在联合国的推动下,卢旺达问题特别法庭、前南斯拉夫问题特别法庭、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相继建立,追究在这些国家实施严重暴行的人的责任。同时,联合国与国际刑事法院建立了正式的合作关系。奥布赖恩指出,当今是一个开始结束有罪不罚现象的时代,再也没有人——哪怕是国家领导人——可以高于法律,主权作为国际刑事司法的障碍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不复存在。

由于国际刑事法院目前审理的案件全部是关于非洲的,不少人由此认为这是在“捏软柿子”,并且怀疑该法院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奥布赖恩对此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奥布莱恩: “的确存在着那种认为国际刑事法院的工作专门针对非洲的观点。这很不幸,因为我们都知道,如果不是非洲国家的支持以及现在持续的支持,国际刑事法院根本不会存在。同时,我们也不要忘记,国际法院审理的大部分案件是我们叫做由非洲国家‘移交’的案件。如果不是这些国家的领导人决定移交,国际刑事法院不会审理这些案件。当然,现在非洲联盟与国际刑事法院之间关系紧张。最近我在对亚的斯亚贝巴的访问中清楚地看到这种紧张关系,对此我们必须重视。但是联合国时刻不可忘记我们支持国际刑事法院的承诺。我们很容易由于不断增长的怀疑而走偏了,那我认为我们不能那样做。 ”

国际刑事法院2009年3月对苏丹总统巴希尔下发了通缉令,但四年多过去了,巴希尔没有被逮捕,仍然能够自由地通行于许多国家。奥布赖恩指出,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法律问题受到政治动态拖累的案件。

奥布莱恩: “一些《罗马规约》的缔约国不遵守他们的义务,对此我不从政治角度进行评述,但从法律角度而言,这是明显有问题的。这些国家有义务支持法院的逮捕令。这是法治的基本原则问题。他们签署了国际条约就有义务,如果他们不遵守,他们就违反了法律。并不难想见为什么有的领导人蔑视国际法院、拆法院的台,他们可能有自己的关切和利益,这从某种角度也展示了法院的效力和份量。但联合国不能在这个问题上失去远见。”

国际法近年来的一个重大发展是“保护责任”的提出。2011年安理会授权对利比亚内战进行干预就是保护责任的适用。对于已经持续了三年多的叙利亚冲突,安理会迄今尚未采取行动。奥布赖恩对此如何解读呢?

奥布莱恩: “为了便于适用和理解保护的责任,秘书长将这一原则划分为三大支柱。前两个支柱致力于预防,第一个支柱是国家有责任保护人民免受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灭绝种族罪的侵害。第二个支柱是国际社会有责任支持国家保护其人民。第三个支柱,也是最具争议性的,是当国家明显未能保护人民时,国际社会可以利用《联合国宪章》提供的所有授权进行干预,这包括宪章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就是在第三个支柱上出现了许多误解。比如在叙利亚问题上,误认为在安理会没有授权进行干预的情况下,保护责任提供了国际法的另一个层次,即以人道主义的名义进行干预。这种解释是不对的。宪章规定的法律框架禁止在非自卫和没有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武力。在叙利亚的问题,安理会迄今还没有授权。那人们或许会问,保护责任是不是在叙利亚问题上就毫不相干了?我的回答是——相关的,在有关预防的第一个支柱上每天都在进行,这表现在联合特别代表卜拉希米所做的工作上,表现在新近通过努力建立机制调查化学武器的使用上。”

奥布赖恩是联合国副秘书长,更是一位成熟女性和三个孩子的母亲。在女性高级职员与男性相比寥若星辰的工作环境里,她如何看待自己的性别角色呢?

奥布莱恩: “作为一名女性,不论在什么样的职业阶层工作,我们都必须在一个坦白地说由男人主导的环境里展示我们自己。这给了我们额外的负担,我们仅仅做得好是不够的,我们必须杰出,有时甚至比男人更强,才能证明我们像男人一样优秀。 ”

黄莉玲,联合国纽约总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