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专家评说国际减债倡议(7:26)

人权专家评说国际减债倡议(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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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十年来,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两大机制来协调解决低收入国家外部债务负担的国际努力:一个是重债穷国倡议(Heavily Indebted Poor Countries Initiative/HIPC),另一个是多边减债倡议(Multilateral Debt Relief Initiative/MDRI)。这两个倡议的目的都在于将重债穷国的债务削减至这两个组织认为可持续的水平,以此让减少贫困项目获得资金,推动在这些国家实现千年发展目标。 然而,对于减债倡议的实际效果,联合国结构调整和外债问题独立专家卢米纳(Cephas Lumina)表示置疑。请听联合国电台记者黄莉玲的报道。

重债穷国倡议由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96年共同发起,目的在于为重债穷国减轻债务,提供低息贷款;被纳入倡议的国家必须满足一系列的经济管理和绩效目标。多边减债倡议则是重债穷国倡议的延续,在2005年的八国集团峰会上达成,旨在在百分之百免除重债穷国欠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非洲发展银行的资金。

联合国结构调整政策和外债对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尤其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影响问题独立专家卢米纳(Cephas Lumina)指出,减债这个词指的是对于受惠国债务负担有所减轻的任何一种债务重组行为,在重债穷国倡议中,减债有多种形式,包括取消、重构和改期。同时,减债被认为是减少贫困的关键资金来源,而且人们普遍认为减债就意味着债务一笔勾销。这些因素导致了对减债效果的过高期望。

卢米纳:“根据重债穷国倡议,债权方被要求免除的债务部分,是根据将债务降低到债务国当年出口价值的150%这一可持续门槛来计算的,有的情况下也按照政府的收入来计算,则是政府收入的250%。也就是说,根据这一机制进行的减债并不一定导致债务国的全部债务被免除。而且值得注意的是,不像其他融资来源,减债并没有来自外部的新资金,其直接效果是让受惠国能够把握自身的预算资金来源,而不是用来还债,这就为他们提供了财政空间,用于减少贫困方面的开支、支付其它债务或者降低税赋。”

到2013年3月,在三十九个被认为有资格参加重债穷国倡议的国家中,有三十五个国家的减债已经完成,一个国家——乍得正处于过渡期,另有三个国家——厄立特里亚、索马里和苏丹尚未启动资格评审程序。

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国际减债努力极大地减轻了参与倡议的重债穷国的债务负担,使得这些国家增加了减少贫困的开支。独立专家卢米纳则认为,很难建立减债与增加减贫开支之间的因果联系;减债对于发展和实现千年发展目标进展的影响更不具有确定性。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2011年都曾表示,重债穷国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上取得的进展不平衡,有的国家进展缓慢,只有四分之一完成减债的国家有望实现消除极端贫困与饥饿的第一项千年发展目标。

卢米纳:“问题的关键更在于根据这些倡议进行减债是否能够持续。有证据表明或许取是不可持续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2011年报告说,有三分之一的低收入国家当时不是受到债务困扰就是面临这样的风险。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更近的一份研究显示,虽然没有一个已经完成减债的国家现在出现债务困扰,但是有五分之一——也就是七个国家面临债务困扰的风险很高。”

此外,尽管重债穷国倡议旨在将债务降低到受恵国出口额的150%以下,至少有十三个国家在完成减债时债务仍高于这一比例,还有一些国家在减债后债务状况继续恶化。例如,乌干达在完成减债后三年,债务涨到了出口额的300%;坦桑尼亚的债务在2007年6月一度降低到该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0.6%,但到2011年6月,该国的外债已上升到国内生产总值的34.7%。

卢米纳:“在减少重债穷国的债务负担方面,现有的国际减债机制并没有像设计这些机制时期望的那样成功。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机制未能解决造成低收入国家出现不可持续债务负担的深层原因,这包括不公平的全球贸易条件、生产和出口产品种类稀少、对外部震荡的脆弱性以及不负责任的放贷行为。”

卢米纳指出,现有的减债倡议中存在一些缺点,包括对债务可持续性的理解比较狭窄、缺乏后续性、受惠国必须满足的条件常常有害或者于事无补,倡议存在的弱点很容易被秃鹫基金利用,使受惠国遭到恶意诉讼,导致减债取得的成果最后被侵蚀殆尽。

卢米纳:“我不认为国际减债机制在其现有模式下能够为债务危机提供一个长久和公平的解决办法。当务之急是对现有机制进行重新思考,制定新的战略,不仅将穷国人民的人权和基本需求置于核心地位,同时尊重负债国的主权。重债穷国倡议的完成提供了一个契机,让国际社会思考能够公平和持久解决债务危机的办法,同时致力于建立一个更加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

卢米纳强调,各国应当致力于预防和解决不可持续债务的共担责任原则,遵守国际商定的负责任的放贷和借款规则,这意味着应当通过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起草的《促进负责任的主权放贷和借款原则草案》,并执行《联合国外国债务和人权指导原则》。各国还应根据原则通过立法框架,防止秃鹫基金在其司法管辖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中国家也应当减少对外国资本的依赖性,通过确保外国投资者利用其自然资源应使双方都获得公平回报以及增加公共收入等方式提高调集国内资源的能力,同时加大力度跟踪非法资金流动并且追回被盗囯家财产。

黄莉玲,联合国纽约总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