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世界人居日――改变城市,创造机会(7:33)

2012世界人居日――改变城市,创造机会(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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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住房问题一直是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重大民生问题之一。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都市规模快速膨胀……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为城市人口提供足够的住房、水、电、卫生医疗等基本设施和服务的压力越来越大;人居问题日益严重更引发了贫民窟大量出现、犯罪率上升等一系列问题。为引起人们对相关问题的关注,第40届联大于1985年通过决议,将每年10月的第一个星期一确定为“世界人居日”。今年,联合国将第27个人居日的主题确定为“改变城市,创造机会”,呼吁各国对城市进行更加合理的规划,通过多管齐下的住房政策,帮助弱势人群获得安身之所。请听联合国电台记者程浩的报道:

联合国人居署执行主任霍安•克洛斯(Joan Clos)10月1日在为“世界人居日”发表的致辞中指出,今年之所以选择“改变城市,创造机会”作为主题,是因为城市是增长的动力。目前,世界上有一半人口居住在城镇地区,同时越来越多人从村庄涌入城市,追寻更美好的未来和发展机遇。随着城市人口所占比例的日益增加,人们越来越需要在减轻全球贫困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加大对城市的关注力度。因此,联合国人居署强调有必要更好地规划城市,避免发展陷入混乱,为现在和未来的居民提供足够的机会。

克洛斯:“(英语)在一代人多一点的时间里,人居署的预测显示,全球三分之二的人口将生活在城镇之中,人类有史以来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市化进程仍将持续进行。如果不对此予以高度关注并提前进行规划,城市作为人类文明最大的成果之一在未来的前景将不堪设想。目前,城市已经面临诸多棘手挑战,例如缺乏足够的就业机会,特别是青年失业问题突出;社会不平等、可持续能源消耗、贫民窟居民持续增长、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脆弱、基本社会服务欠缺,特别是水、卫生和能源等……各国政策制定者必须改变心态,把城市化作为未来的发展工具、而不是一个全球问题来看待并积极应对。”

克洛斯表示,规划更合理、运作更好的城市有助于指引各国走向人类共同期望的美好未来,即每个人都有充足住房、饮水、卫生条件、保健和其他基本服务的城市;提供良好教育和就业前景的城市;建有节能楼房和公共交通系统的城市;让所有人都有归属感的城市……他同时强调,各地区都存在管理城市发展的良好做法,为决策者提供了汲取有益经验教训的最佳实例,但要想把可持续和包容的城市变为现实,各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必须动员一切力量,采取一致行动。

克洛斯:“(英语)在2012年6月举行的里约+20峰会上,世界领袖正式确认了城市在可持续发展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一致认为城市发展和人类住区需要采取整体举措,提供经济适用的住房和基础设施,把贫民窟改造和城市再生(urban regeneration)作为重中之重。在最新出版的《联合国世界城市状况报告》中,人居署倡议启动‘我是城市变革者(I'm a City Changer)’全球运动,以展示如何积跬步以至千里,改善人类住区的质量、我们的城市和我们呼吸的空气,以及城市和农村居民的生活和工作状况,让所有人都能享有基本的服务、住房和交通。为此,我们必须在社会、公共与私营部门之间建立强大有效的伙伴关系,以共同应对城市挑战。”

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任命的适足住房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拉奎尔•罗尔尼克(Raquel Rolnik)在接受联合国电台专访时对此表示赞同,但她同时强调,在应对城市化挑战的进程之中,政府必须切实肩负起主要责任,并为此出台行之有效的对策,这在解决住房问题方面尤为重要。

罗尔尼克:“(英语)在世界上的不同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我们普遍发现这样一个趋势,即在住房和不动产金融市场全球化及经济调整政策的范围内,城市对于低收入居民以及越来越多的中等收入群体而言已经变得不堪重负。在多数国家中,市场已经成为了调节机构,确定有关住房和土地的价格以及租房价格的基准,而国家在公共住房管理方面的作用普遍萎缩。这种情况加强了将住房视为纯商品和金融资产的观点,忽略了适足住房权的其他方面,不利地影响到人人享有所有各项人权。”

罗尔尼克说,各国政府有必要认真反思目前的住房制度,并采取一种基于人权的办法,对住房制度实施变革,使其能够持续,并能够为所有人提供适足的住房。

罗尔尼克:“(英语)我将在10月29日于纽约举行的联大负责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事务的第三委员会会议上提交有关住房问题的最新工作报告,强调住房不应当被视为纯商品或金融资产,市场机制无法为所有人提供适足和可以负担的住房,需要公共干预。因此,报告建议各级政府通过创新措施支持获得适足的住房,例如促进私人抵押贷款和基于所有权的住房制度的替代办法,发展新的融资机制,以改善世界上大多数人口的生活和住房条件;国家必须确保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考虑到低收入家庭的脆弱性和有限的偿还能力;国家不应当减少在住房方面的开支,相反,需要增加住房和公共住房建设方面的公共资金,以克服危机对最脆弱群体的影响。”

适足住房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罗尔尼克进一步指出,国家应当采取积极 措施,控制住房和抵押贷款投机,特别应通过设立监督机制,监管私营公司的活动,并禁止导致剥夺适足住房权的掠夺性贷款、歧视性信贷等做法。此外,全球经济危机引发了一个撤出住房投资的浪潮;然而,出于社会和经济的原因,目前持续进行大规模住房投资尤为关键。国家必须迅速有效地做出反应,对金融体制实施干预,解决住房危机,以便履行其保护人人有权获得适足住房的义务。

程浩,联合国纽约总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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