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解决国家间争端的司法权威机构(7:17)

国际法院:解决国家间争端的司法权威机构(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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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是解决国家间争端的联合国常设机构。11月10日,联大和安理会在同时进行数轮投票后选举出国际法院的5名法官,其中包括来自中国的资深国际法专家薛捍勤女士。那么,法官候选人是如何产生?他们应该具备那些条件?国际法院在国际事务中发挥哪些作用?法院对那些案件具有管辖权?让我们从以下专题中进一步地了解国际法院这一全球司法权威机构的组成和运作。请听联合国电台记者郑南的报道。

经过联大和安理会的分别投票,参加竞选国际法院法官职位的8名候选人中,来自中国的薛捍勤等5名候选人当选,担任国际法院法官,任期从明年2月6日开始。

国际法院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之一,负责联合国的司法事务,处理国家间的争端,并解答联合国及其相关机构提出的法律问题。国际法院依照《国际法院规约》规定运作,而《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所有联合国会员国均为法院《规约》的缔约国。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规定,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任期9年,可以连任,每三年改选5名法官。法官由联大和安理会选举产生,提名候选人必须获得联大全体成员国的过半数支持,即至少97票赞成,以及至少8个安理会成员的认可方能当选。

国际法院的法官以独立身份审理案件,不代表任何国家政府。各国有权向法院推荐候选人。法院法官名额按照地域分配原则:5名来自西欧和其他国家,3名来自非洲,3名来自亚洲,2名来自东欧,2名来自拉丁美洲。虽然没有任何国家自动有权在国际法院中占有一席,但按照惯例,15名法官必须全部来自不同的国家,安理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各占一个名额 。如果在审理某个案件时,法院没有来自涉案当事国国籍的法官,该当事国可为案件选派一名专案法官,专案法官与国际法院的法官有着完全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自1946年国际法院开始运作以来,处理国家间争端的诉讼案件约占国际法院工作的80%。在过去,诉讼案件通常涉及传统的国家间争端,如边界争端、海洋划界和外交保护,后来诉讼案件越来越涉及到其它领域,例如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环境法、使用武力以及国家的国际责任等。此次当选的来自日本的法官、现任法院院长小和田恒指出,法院判决结果为终身判决,不得上诉。

小和田恒:“(英文)国家在依据他们自己的意愿在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的同时,他们也承担了执行法院判决的义务,法院的所有判决都具有约束力,而且是终审判决,不能上诉。如果一国拒绝遵守国际法院的判决,另一方可以将这个问题提交联合国安理会。安理会可以根据联合国宪章第94条提出建议,或决定应采取的措施,以执行判决。但是这种情况几乎没有发生过, 因为法院的判决具有极强法律、道德和外交上的权威。”

法院处理的另一项任务是解答联合国及其相关机构提出的法律问题,即提出咨询意见。这类案件占法院工作的20%。小和田恒指出,法院对诉讼案件的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咨询意见却不同。

小和田恒:“(英文)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与判决不同,咨询意见本身是不具有约束力的,对于咨询意见的执行与否完全取决于提出咨询意见的联合国机关或专门机构任何对待,有时一国可能与一个国际组织达成协议,双方同意由该组织出面请求国际法院就争端事项发表咨询意见,并且同意将此意见作为争端问题的最终定论。在任何情况下,由于国际法院在法律和道义上的权威,法院的咨询意见占用很重要的地位,各国和国际组织在它们的司法实践中都对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加以考虑,从而促进了国际法的发展。”

国际法院自成立以来共做出了近30个咨询意见,如在2004年发表了以色列当局在被占巴勒斯坦领土修建隔离墙的法律后果的咨询意见,这是法院历史上评价最高的咨询意见之一。应联大要求对此问题提出咨询意见是在中国著名国际法学家史久镛当时担任法院院长时处理的事项之一。

史久镛:“(英文)联合国,尤其是大会和安全理事会应在适当考虑本咨询意见后,审议还采取何种行动,以停止修建隔离墙及其有关制度造成的非法局面。”

国际法院的职能是陈述法律,并依据国际法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法院不能象立法者那样创造新法,它的任务是阐明、解释和适用国际法的规则。

截止目前,法院审理案件总数为151个,共做出100多个判决,所有判决都已付诸执行。

小和田恒指出,国际法院做出的各项决定的意义远远超出了这些案件涉及的国家和组织,国际法院做出的咨询意见常常对千百万人的生活产生直接影响。

小和田恒:“(英文)虽然国际法院本身不能阻止国家诉诸武力,但是作为联合国所有会员国承认的机构,作为一个促进和平的宝贵机制,它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在更加努力地在为全体会员国服务,国际法院竭尽全力支持联合国实现维护和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目标。”

郑南,联合国纽约总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