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社文权利委员会:各国有义务保障人们公平获得并使用土地的权利 

巴西亚马孙森林地区的人类住区。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Raphael Alves
巴西亚马孙森林地区的人类住区。

经社文权利委员会:各国有义务保障人们公平获得并使用土地的权利 

人权

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指导说明,阐释了各国在保障人们获得、使用和控制土地方面的义务,尤其关注人权相关的紧迫问题,如驱逐土地使用者、国际投资、土地问题引起的冲突,以及气候变化等。 

委员会在该指导说明(又称一般性意见)中指出,在全球许多地方,土地不仅能够用于生产粮食、创造收入和开发住房,而且还是人们沿袭社会、文化和宗教习俗并享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的基础。 

土地问题影响人权 

全球大部分地区的城市化速度飞快,对土地的需求居高不下,这对《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所载的权利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城市地区,住房市场的金融化助长了投机和通胀,影响了弱势群体获得适当生活水准和住房的权利。 

在农村地区,可耕地被竞相用于大规模开发项目和旅游业,严重影响了农村人口的生计和权利。 

委员会指出:“由于过度使用、管理不善和不可持续的农业做法引起的土地退化是导致粮食不安全和水资源退化的罪魁祸首,并与气候变化直接相关。” 

保障土地保有权 

该一般性意见就保障人们的土地保有权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强调缔约国应避免将土地使用者从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上驱逐出去,并避免将强迫迁离和拆毁房产作为惩罚措施。

委员会指出,国际投资对个别群体、农民和土著人民获得生产资料产生越来越不利的影响,该一般性意见敦促缔约国“采取具体措施,防止其国内和国际政策和行动,如贸易、投资、能源、农业、发展和减缓气候变化等相关政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权”。 

土地与冲突 

结构性的土地分配不均也是造成冲突的主要根源之一,而冲突又会进一步导致人们被迫流离失所以及被剥夺土地,从而影响到最脆弱的群体。 

委员会强调道:“在国内发生武装冲突期间,各国应尽一切努力防止人们的土地被剥夺。如果确实发生了剥夺土地的情况,各国有义务制定归还方案,以保证所有境内流离失所者有权重新获得其被任意或非法剥夺的土地。” 

土地与气候变化 

该一般性意见还反映了委员会对气候变化对土地获取的影响的关切。委员会表示:“气温上升、降水模式的变化以及越来越频繁的干旱和洪水等极端天气事件正在日益影响到土地的获取。各国有义务在国家层面制定气候变化适应政策,并考虑气候变化可能引起的各种形式的土地使用变化。” 

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监督缔约国对《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遵守情况,《公约》至今已有171个缔约国。委员会由18名成员组成,他们是来自世界各地的独立人权专家,以个人身份而不是作为缔约国的代表任职。 

点击此处获取土地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一般性意见的全文。